日前,第十二届“海峡法学论坛”在福建平潭隆重举行,来自两岸四地的法学界、法律界百余名专家、学者和法律实务工作者齐聚一堂,共同探讨生态法治问题。与会代表围绕“生态文明与法治保障”这个主题,就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两岸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机制、两岸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比较等四个子议题展开热烈研讨。
两岸和平发展迎来新契机
2014年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迎来新契机,有了新突破:“两岸一家亲”的新理念,将两岸发展纳入中华民族复兴圆梦的伟大进程;两岸高层级主管官员互访,开启两岸交流新模式,实现了65年来两岸关系的重要突破。
“海峡法学论坛”自2003年第一次举办以来已走过十二年的发展历程。论坛的优势在对台,致力于两岸交流交往,服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是论坛始终坚持和延续的宗旨。国台办法规局局长张万明表示,“海峡法学论坛”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两岸法学交流的重要平台之一,台湾与福建只有一海相隔,自两岸三通以来,两岸往来交通便利,希望福建利用自身地理等优势,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来自台湾的中国文化大学法学院是本届论坛的主办方之一,中国文化大学法律学系主任许惠峰教授已多次参与“海峡法学论坛”。他说,“海峡法学论坛”有力地促进了两岸法学界的交流,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生态文明合作促两岸和平发展
当前,中国大陆已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强调要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健全完善各项环境保护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同时,由于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凸显,近年来公众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要求愈发迫切,生态环境治理问题已成为社会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生态文明法治保障理论研究,共同寻求环境难题的破解之道,为制度创新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已成为法学研究的一项紧迫任务。
在这方面,台湾、香港和澳门尤其是台湾已经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无论是先进的生态理念、环保制度,还是生态环境治理的运作模式都将为大陆完善生态环境法治提供有益的借鉴。
台湾环境法体系包括环境基本法、环境影响评估法、行政程序法、各种污染防治体系相关法律、各种国土规划与管理法制、各种资源与能源利用法制、行政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民事救济可能的法制,如环境侵权等。台湾环境立法历经数十年,其中环境基本法的制定更是经历了30余年,其中体现的环保理念要优于大陆。比如“永续发展”原则,该原则与当前大陆所指的“可持续性发展”具有相同的含义,但是台湾在1988年制定《环境基本法》草案时就已经提出;再比如“环境保护优先”原则,根据台湾《环境基本法》,如果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对环境有严重影响或危害之时,应以保护环境优先。发展与环保的冲突,在大陆是经常困扰一些地方政府的难题,台湾地区立法明确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应牺牲发展以保护环境。这体现的是代际公平,着眼点是后代的利益。
除了《环境基本法》外,台湾地区于2010年5月还颁布了《环境教育法》。该法以推动环境教育,促进公民了解个人及社会与环境的相互依存关系,增进全民环境伦理与责任,进而维护环境生态平衡、尊重生命、促进社会正义,培养环境公民与环境学习社群,以达到永续发展为目的,对环境教育政策、环境教育办理机关的权责和环境教育推动及奖励等作了专门规定。这对于提高广大公民的环保意识,增强决策者们保护环境与建设环境的素质与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发挥生态与对台优势
早在2001年,时任福建省省长的习近平总书记就前瞻性地提出了生态省建设构想。2002年,福建被批准为全国首批生态省建设试点省份。今年3月,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福建省被确定为大陆首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福建省对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十分重视,现行有效的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有33件,涉及生态文明、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保护、土地利用、森林保护、物种资源保护、水土流失治理、自然区保护、防灾减灾等领域。
福建的生态环境司法保障也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祝昌霖介绍,2007年“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落户福建柘荣,柘荣法院在省法院指导下于2008年5月成立生态环境合议庭,于2009年7月成立生态环境审判庭。此后,漳州、龙岩、泉州、三明、南平等地法院,陆续成立专门的生态资源审判机构,集中审理涉及森林、环保、矿产、水土资源和大气、土地、水资源污染等与生态环境紧密联系的刑事、民事各类案件和森林、环保等行政诉讼和非诉执行案件。2014年4月,福建高院率先在全国成立省级高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对于福建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与会代表们均表示赞许,希望未来在环保和司法方面能有更多的交流与合作。
平潭建设令台湾学者震惊
19日上午,与会代表参观了平潭综合实验区,感受“两岸同胞共同家园”的建设成果。与会代表们参观了平潭的管委会、海关、码头及台湾免税商品购物区,对平潭过去三年多的建设表示震惊,并展现了极大的兴趣。
今年7月15日,平潭综合实验区正式封关运作,平潭综合实验区成为全国区域最大的特殊监管区域。7月27日,福建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深化对台交流合作推动平潭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意见》,平潭发展再上新台阶,迎来了新的机遇。
在本届论坛上,台湾专家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态保护法律问题,提出了卓有见地的思考和积极的对策建议,更有针对性地帮助平潭解决生态文明建设和对台交流合作中的具体问题。□本报记者汪闽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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