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1月14日电 (记者 孙贤迅)福建与台湾基本形成双向等量司法互助格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在福州举行的福建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称,2013年福建法院涉台司法互助案件大幅度增长,两岸司法互助渐趋平衡。
2013年,福建各级法院共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3636件,比上年上升26.07%。其中,由福建法院提供协助1846件,请求台湾地区送达司法文书和调查取证1790件,同比增长68.23%,占两岸司法互助案件49.23%,两岸司法互助渐趋平衡,而且两岸法院相互协助的范围已基本实现全覆盖。
福建作为大陆距离台湾最近的地区,发挥闽台间紧密的血缘、文缘、商缘、法缘关系,积极拓展两岸司法交流合作领域和渠道。福建与台湾间两岸司法互助案件类型主要为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去年,福建法院协助台湾地区送达该类案件诉讼文书占73.68%,福建法院请求台湾地区送达该类案件诉讼文书占96.4%。
马新岚称,福建今年将加强和创新涉台和涉港澳、涉外案件审判,强化对平潭综合实验区、两岸司法互助案件的服务保障。(完)
[责任编辑:朱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