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旺报》报道,针对在台大陆配偶离婚情况增加的情形,台湾“中华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会长钟锦明说,以此情况指控大陆配偶离婚率与取得身份证时间缩短有关,是无的放矢,没有根据。
钟锦明指出,近年离婚率提高是普遍的现象,若大陆配偶2009年离婚的人数比往年多,那么台湾配偶和外籍配偶是不是也有同样的现象?还是大陆配偶独特现象?没有理清之前,不能对大陆配偶加以抹黑。
钟锦明指出,其次大陆配偶离婚的数字,必须理清是在团聚或依亲居留,还是定居阶段离婚的。如果在定居阶段离婚比较多,有可能是受家暴的大陆配偶隐忍到取得身份证后才提出离婚,这种现象与取得身份证的时间为8年或6年根本无关。
钟锦明表示,还有一种情况是面谈时间拖得很长,面谈官没有一次要齐证件,陆续要求补件,时间拖上2、3年,有些因此未能履行夫妻关系,感情变淡而离婚也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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