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4日从天津市工商局了解到,天津新出台了一系列宽松政策,鼓励台商投资。今后台商来津投资无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可凭台胞证、入境手续等有关身份证明直接办理审批登记;注册资本中非货币出资额最高可占70%;允许台湾居民在天津申办个体工商户。
天津市工商局、天津市商务委、天津市台办日前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台商投资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相关规定,今后台商来津投资,放宽台商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条件。允许坐落在滨海新区的台商投资企业名称直接冠以“天津滨海新区”或“天津市滨海新区”作为行政区划。依台商投资企业申请,允许将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置于字号之后,组成形式之前。
放宽台商投资企业名称行业用语限制。台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两个以上大类的,允许其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
在出资方式上,除货币、实物出资方式之外,鼓励以专利、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出资设立台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明确禁止者除外),非货币出资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
支持台商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转增为注册资本;允许台商以在大陆境内投资企业的清算、股权转让、先行回收投资、减资等所得的货币资金在境内再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