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公布便捷检验检疫措施促进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销售

时间:2008-11-26 12:22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网站
    2005年6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帮助台湾农产品顺利进入大陆市场销售采取的便捷检验检疫措施。

    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质检总局动植物监管司副司长卢厚林代表质检总局介绍了有关情况。他表示,为促进台湾农产品在大陆的销售,质检总局主要从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一是会同农业部于2005年3月22日联合发布第478号公告,鉴于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已确认中国台湾为免疫无口蹄疫地区,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恢复产自台湾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进入大陆;二是于2005年5月23日发布第83号公告,增加检验检疫准入的台湾水果种类。对产自台湾地区允许进入大陆销售的水果种类由原来的12种扩大到18种,新增加的椰子、枇杷、梅、李、柿子、桃等6种水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获准进入大陆市场;三是采取快速、便捷的检验检疫措施,便利台湾水果进入大陆市场。

    据了解,这些便捷检验检疫措施具体包括:1、提供热线咨询。国家质检总局和有关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开设热线咨询电话,及时解答有关台湾水果检验检疫问题;2、加快检疫审批。国家质检总局和直属检验检疫机构通过电子审批的方式对台湾水果从快办理检疫审批。对于台湾到大陆参加展会的水果由质检总局委托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直接办理检疫审批;3、快速受理报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全天候对台湾水果提供预约报检和提前报检服务;4、实施快速查验。对到港的台湾水果实施快速查验,保证随到随检。对需要送实验室检测的水果样品,确保优先送样、优先检测;5、加快放行速度。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立即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进口商凭通关单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对于发现疫情的,经检疫除害处理合格后马上放行;6、加强与台湾企业、协会等有关方面的沟通,及时解决台湾水果在大陆销售中遇到的检验检疫问题。这些措施对于解决近年来台湾水果销售困难,增加台湾果农收益,促进两岸农产品贸易发展,造福海峡两岸人民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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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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