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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将受聘涉台案件特邀调解员

2010-12-03 08:55:00
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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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依法保护在津台胞台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市高院近日颁布实施《关于依法保护在津台胞台资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津台两地经贸交流的若干意见》。

  《意见》对审判程序做出具体规范,推出多项保护台胞、台资企业合法利益的新举措,并将聘任台胞担任人民法院涉台案件特邀调解员,对案件进行调解。

  据了解,截至2010年10月,本市共批准设立台资企业2097家,在津台胞人数约5000人;《意见》是专门针对全市各级法院涉台民商事案件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特点而颁布的。

[责任编辑:吴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