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横跨“三北”,是祖国的北部生态屏障。自治区政府长期以来坚持把保护生态环境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基本原则,划定生态保护的红线,不断加强农村牧区环境改善,实现了保护与发展共赢的目标。
一、以保护生物多样性为重点,把保护生态环境为己任,持续全面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国土面积118.3万平方公里,东西跨越了29个经度,南北经过了16个纬度。内蒙古广阔的土地、多样化的气候以及复杂的自然地理条件形成了类型多样化的生态系统。有湿润地区的森林生态系统、半干旱地区的草原生态系统、干旱地区的荒漠化草原生态系统、草原化荒漠生态系统以及极干旱地区的荒漠生态系统。内蒙古多样化的生态系统及由此孕育着的丰富多样的生物物种,为维系这一地区的生态平衡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历史、自然、人为等因素,土地严重退化、沙化、荒漠化。全区有风蚀面积56. 35万平方公里、水蚀2.75万平方公里、盐渍化3.l 3万平方公里、冻融4.77万平方公里。虽然经过坚持不懈的开展生态环境治理,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了遏制,但全区仍有约60%的荒漠化土地需要进行治理。生物
多样性还在经受着严峻的威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非常重视,在政策导向和近期工作部署中,都把保护生物多样性作为重点加以部署,开展了内蒙古生物多样性现状评价,对物种丰富度、生态系统类型多样性、物种特有性、外来物种入侵度、物种受威胁程度等进行了评价,为整体上提升全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管理能力,提供了翔突的技术基础依据。目前正在着手组织编制内蒙古自治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行动计划,为长期深入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定指导原则和工作方案。为了汲取国外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经验,自治区环保厅开展了多个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国际合作项目。目前阿拉善盟“中国——欧盟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项目”、呼伦贝尔市“中国——欧盟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项目”、呼伦贝尔市“中俄蒙地区性生物多样性跨国保护共管项目”等项目正在进行中。
二、通过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实现科学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和维护广大群众利益。内蒙古自治区近年经济发展较快,为我国西部开发起到了很好的带动作用,但在开发建设中也给生态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和污染,有的还给周围居民带来了影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及时总结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存在的问题,不断调整完善政策措施,确保生态环境不致受到难以逆转的损害,老百姓利益不受到伤害。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财政部、、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环保总局、国土资源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的同时,还结合自治区实际,针对开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严于国家政策的多项规定。突出强调工业建设项目一律进园区,工业园区必须做总体规划和作规划环评;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保部门审查批准;都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规定。做到在经济
建设中坚持开发一小块,保护一大片,减少占地,加大生态恢复、复垦力度,不得对草原造成破坏,确保人民群众利益不受伤害,确保内蒙古这一中国北方重要生态屏障不受到破坏。鄂尔多斯市等地在露天开采中按照“一矿一开沟,回填内排、连片治理”的要求,不汉取得了资源开发的巨大收益,而且让过去的水土流失侵蚀沟变成了可以耕种的一片片农田。
三、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为抓手,确保代表性生态系统和珍惜动植物栖息、生境不受破坏。自然保护区建设,是目前较为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截至2010年,内蒙古已建各级自然保护区185个,其中国家级24个:自治区级59个,盟市级25个,旗县级78个。全区自然保护区面积达1382.37万公顷,占自治区国土总面积的11.68%,国家级保护区数量为全国第一。通过各类保护区建设,使我区85%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85%的野生动物种群和60%高等植物群落、30%的天然林、40%的河流、湖泊、沼泽湿地以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物种的主要栖息地和珍贵树木的主要分布地得到有效保护。有的保护区已列为国际《湿地公约》的重要湿地名录。达赉湖自然保护区、赛罕乌拉自然保护区、锡林郭勒自然保护区加入了“国际人与生物圈”网络成员,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通过不断加大管理力度,使保护区的管护能力和保护生态环境中作用得到了明显加强。一是加大保护区管护能力建设投入,仅在近五年中,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保
护区就投入资金7000多万元,使十多个自然保护区的管护能力得到明显增强。二是开展了保护区管护质量和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检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项目坚决予以清理,有效促进了各保护区管理工作质量的提高,三是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都把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作为环保审批的前置条件,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和对保护区有较大影响的项目,一律不得进行建设。四是在全国率先运用“3S”技术系统对保护区范围、功能区、建设项目、保护对象状况等要素的管理,推进了自然保护区的数字化管理。五是开展自然保护区的国际合作,建立了中国—蒙古—俄罗斯达乌尔国际联合保护区:我国达赉湖保护区纳入了这一联合保护区,为开展国际化合作保护生态环境的道路做了有益探索。
四、制定生态功能区划,切实推进保护政策的实施。为了加强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的宏观理,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体现保护优先和实现内蒙古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并将其纳入国家的总体功能区划中。将全区国土划为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优化开发区。我区大小兴安岭水源涵养区、辽河上游、京津水源地等区域划为国家水源涵养重要区,科尔沁沙地、呼伦贝尔草原、阴山北麓—浑善达克沙地、毛乌素沙地、黑河中下游防风固沙区划为国家防风固沙重要区。从2008年开始,国家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对重点功能区进行生态补偿,推进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保护工作,支持范围和资金额度不断扩大。截至2010年底,自治区共有35个旗县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共获得财政转移支付29.84亿元,其中2008年2.45亿元、2009年9.9亿元,2010年获17.49亿元。
五、整治农村牧区环境,提高农牧民生活环境质量。改善农村牧区环境质量,既是提高农牧戈生活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使优良生态环境长,期保持的保障。长期以来,我区农村牧区存在的畜禽养殖污染、生活垃圾乱飞、生活污水横流、很多地方居民饮用水安全存在隐患、历史遗留的工矿业污染等问题得不到解决,成为影响农牧民生活、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质量的重要因素。为了探索寻找治埋办法,自2008年以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通过“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形式,开展农村牧区环境质量改善和建设试点,已有7 5个村庄获得治理资金支持,共计投入资金6055万元,受益人口近30万人,取得了较好的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
开展生态示范旗县、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是整体推进农村牧区环境质量改善的有效形式。几年来,自治区环保厅通过广泛宣传、组织有条件的旗县开展创建和有积极性的旗县主动申请创建等多种形式,使呼伦贝尔市和一大批旗县,乡镇、村屯嘎查进入生态创建行列。目前已有11个乡镇被命名为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60个乡镇、14村屯嘎查命名为自治区级生态乡镇、生态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