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高举民族大团结旗帜 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时间:2011-08-30 13:37   来源:正北方网

  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区成立60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下,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全区各族人民高举民族大团结旗帜,继承和发扬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始终保持了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和谐、边疆安宁的大好局面。2007年11月,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我区时指出:“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年来,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不平凡历程,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国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树立了光辉典范。”这是60多年来内蒙古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真实写照。

  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民族理论武装各族干部群众,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

  自治区坚持不懈地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干部、教育人民群众。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贯穿到现代化建设各方面。高度重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从1983年开始,坚持每年9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活动。注重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正确认识民族与国家的关系,正确处理民族利益与国家利益、本民族利益与各民族利益的关系。深入开展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也相互离不开的宣传教育,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在各族人民心中深深扎根,促进各民族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注重对各族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民族团结教育,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识大体、顾大局,争做民族团结的促进派。重视抓好对青少年的宣传教育,让民族团结内容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使广大青少年从小打牢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

  抓好发展第一要务,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有力的物质保证。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各族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现阶段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必须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近年来,我们牢牢抓住国家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等重要机遇,坚持从实际出发,着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逐步探索出了一条符合民族地区实际的发展路子。在发展战略上,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把发展的基点定位在又好又快上,努力做到统筹兼顾协调发展、遵循规律持续发展、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着力提高协调发展水平和可持续发展水平。在发展重点上,坚持打基础与促发展并重,切实加强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培育和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十五”以来,全区共投入生态建设资金300多亿元,治理荒漠化、沙化面积2.5亿亩,全力构筑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生态环境实现了“整体遏制、局部好转”的历史性转变。初步建成了横贯自治区东西的高等级公路、铁路、电网“三大通道”。形成了具有较大规模、较高层次的能源、化工、冶金、农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高新技术六大优势特色产业,三次产业结构演进为11.7∶55∶33.3,实现了由工业化初期到中期的重大跨越。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城镇化率达到51.7%。在发展动力上,坚持借助外力与启动内力相结合,着力培育经济自主增长机制。在积极争取和充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的同时,更加注重通过深化改革消除体制机制障碍,通过扩大开放增强发展活力,通过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推动科学发展,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自治区经济社会实现了由加快发展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转变,主要经济指标由全国后列迈进中列,一些人均指标进入全国前列。

  从2002年到2008年,经济发展增速连续7年全国领先,总量由1940.9亿元增加到7761.8亿元,由全国第24位前移至第16位,人均生产总值4638美元,居全国第8位;地方财政收入由132.9亿元增加到1107.3亿元,由全国第25位前移至第17位,人均一般预算收入居全国第8位。全区101个旗县市区中财政收入超过10亿元的30个。今年以来,全区上下认真贯彻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方针和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国民经济保持良好发展态势,上半年生产总值增长16.2%,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39.8%,继续保持全国领先。

编辑:陈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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