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内蒙古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广泛组织各族群众,发动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显著成绩,有力地促进了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作为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2009年,自治区党委制定了《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今年4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自治区民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推动了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是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的重要载体。据了解,从1983年全区第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至今共召开7次,1277个先进集体和1259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其中,125个先进集体和129名先进个人受到国务院表彰。同时,全区各盟市、旗县和各机关、企业、学校、驻区部队也都大力开展表彰活动,一大批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受到表彰。在活动期间,各地区各部门共计开展了30多类、150多项主题鲜明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形成了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
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各级党委、政府把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推动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展的一系列举措,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着力解决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近年来,自治区连续6年召开东部盟市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发展问题。组织自治区直属机关对口帮扶发展相对滞后的兴安盟,组织18个厅局对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实施区域重点帮扶。从2010年开始,鄂尔多斯市对兴安盟进行了全面对口帮扶,这些措施的实施,有力地加快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发展。
为了改善边境地区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使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自治区大力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目前边境地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超过了全区的平均水平。为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自治区各部门对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的投入每年都在10亿元以上,人口较少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自治区还提高了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安排专项资金,实施了少数民族农牧民贫困户危旧(茅草)房改造工程,保障了少数民族聚居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2010年,包头市委、市政府投入帮扶资金6亿多元,为对口联系帮扶的73个少数民族聚居村(嘎查)和少数民族办好事、办实事,极大地改善了少数民族聚居村的生产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