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3月31日宿迁消息 为全面贯彻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强化党组织在教育实践活动中的责任主体地位,促进各处室负责人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日前,宿迁市台办党支部与各处室、中心签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责任书。
宿迁市台办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处室主要环节的完成情况、信息报送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并作为年度考核、党内评优等的重要依据,确保全办党员增强群众观念,带头整改、转变作风,促进教育实践活动不走过场,落到实处。(中国台湾网宿迁市台办通讯员 孙莹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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