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概览
江苏,简称苏,位于我国大陆东部沿海中心,介于东经116o18'-121o57',北纬30o45'-35o20'之间,位居长江、淮河下游,东濒黄海,东南与浙江和上海毗邻,西连安徽,北接山东。
江苏省际陆地边界线3383公里,其中与安徽接壤线最长,达1673公里。全省面积10.26万平方公里,占全国的1.06%,列全国第24位。
江苏总人口7438万人,居全国第5位,人口密度为725人/平方公里,居全国各省区之首。现设13个省辖市。
自然资源
全省耕地面积7353万亩,占全国的3.97%,人均占有耕地0.99亩。沿海滩涂890多万亩,是重要的土地后备资源。
水资源 江苏水资源十分丰富,境内降雨年径流深在150-400毫米之间。本省地处江淮沂沭泗五大河流上游,长江横穿本省南部,江水系本省最可靠的水资源。境内有太湖、洪泽湖、高宝湖、骆马湖、微山湖等大中型湖泊,以及大运河、淮沭河、串场河、盐河、通榆运河、灌溉总渠和通扬运河等各支河,河渠纵横,水网稠密。
本省平原地区广泛分布着深厚的第四纪松散堆积物,地下水源丰富。全省地下水总量对农灌具有开采意义的是徐淮浅层水约29.57亿立方米/年,供垦区及海涂开发,人畜饮用的沿海深层地下水5.85亿立方米/年。矿产资源 本省地跨华北地和扬子准台两大地质构造单元,有色金属类、粘土类、建材和稀有金属类、特种非金属类矿产是江苏矿产资源的特色和优势。
目前已发现的矿产品种有133种,已探明储量的65种,其中建材、粘土等34种单矿储量列全国前十位,铌钽矿、方解石、泥灰石、凹凸棒石粘土、二氧化碳气等8种矿产保有储量列全国第一位。生物资源 本省野生动物资源为数较少,植物资源非常丰富,约有850多种,尚有可利用和开发前途的野生植物资源600多种。水生动物资源极为丰富。
东部沿海渔场面积达10万平方公里,其中包括著名的吕四、海州湾等四大渔场,盛产黄鱼、带鱼、鲳鱼、虾类、蟹类及贝藻类等水产品。内陆水面有2600多万亩,养殖面积1200万亩。有淡水鱼类140余种,是全国河蟹、鳗鱼苗的主要产地。被称为“长江三鲜”的鲥鱼、刀鱼、河豚,“太湖三白”的白鱼、银鱼、白虾,都是水中珍品。江苏是著名的“鱼米之乡”。
农业生产条件得天独厚,农作物、林木、畜禽种类繁多。粮食、棉花、油料等农作物几乎遍布全省。种植利用的林果、茶桑、花卉等品种260多个,蔬菜80多个种类、1000多个品种,江苏蚕桑闻名全国,名茶有“碧螺春”等。鸟类主要是野鸡、野鸭,沿海有丹顶鹤、白鹤、天鹅等珍稀飞禽。
历史变迁
江苏建省始于清代初年,取江宁、苏州两府的首字而得名。溯流求源,江苏是《尚书·禹贡》所载九州中的徐、扬两州的一部分。西周时分属鲁、宋、楚、吴等国。春秋战国时分属吴、宋、楚、越、齐等国。秦代属九江、会稽、彰、泗水及东海等郡的一部分。汉代分属扬州、徐州刺史部。隋开皇年间设苏州、扬州、徐州。
大业年间改为吴、毗陵、丹阳、江都、下邱、彭城、东海诸郡。唐初分属江南、淮南、河南三道。北宋时属江南东路、两浙路、淮南东路和京东西路。南宋时,淮北属金。元代分属江浙、河南二行中书省。明代江苏与安徽同属应天府,直隶南京。
清初属于江南省。康熙6年(1667年)析江南省为江苏、安徽两省。太平天国先后设江南省、天浦省、苏福省。民国17个(1928年),南京为特别市。解放后,设苏南、苏北两个行政公署区,南京为中央人民政府直辖市。1953年合并,成立江苏省,省会南京。
自然地理
江苏跨江滨海,平原辽阔,水网密布,湖泊众多。海岸线954公里,长江横穿东西425公里,京杭大运河纵贯南北718公里。有淮、沂、沭、泗、秦淮河、苏北灌溉总渠等大小河流2900多条。
全国五大淡水湖,江苏得其二,太湖2250平方公里,居第三,洪泽湖2069平方公里,居第四,此外还有大小湖泊290多个。平原、水域面积分别占69%和17%,比例之高居全国首位。低山丘陵面积占14%,集中分布在西南和北部。连云港云台山玉女峰是全省最高峰,海拔625米。
江苏处于亚热带向暖温带的过渡区,气候温和,雨量适中,四季分明。平均气温13-16oC,年降雨量1000毫米左右。
行政区划
江苏省现设13个省辖市,下辖106个县(市、区),其中27个县级市,25个县,54个市辖区。共有1243个乡镇,其中建制镇1117个,行政村19896个。
经国务院批准,江苏对省辖市行政区划进行了较大规模的调整。1996年,扬泰分设,撤县级泰州市,设地级泰州市;淮宿分设,撤县级宿迁市,设地级宿迁市。2001年以来,全省调整了苏州、无锡、常州、南京、镇江、扬州、淮安、连云港、盐城、宿迁10个省辖市的行政区划,共撤并14个县(市、区),新设立12个区,基本解决了市县同城问题。
近年来,全省对布局不合理和规模偏小的乡镇、村进行了撤并。从1999年至2003年底,共撤并乡镇731个,撤并村15362个,撤并率分别达到37%和43.6%。目前全省乡镇平均面积由49.14平方公里增加到78.04平方公里,平均人口规模由3.13万人增加到4.97万人。“十五”期末,全省计划将乡镇总数调减到1000个左右,镇域面积扩大到80平方公里以上,人口规模在5万人以上。
人口与结构
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以200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全省总人口7438万人,居全国第5位,全省人口密度725人/平方公里,居全国各省区之首。2003年末,全省常住人口7405.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4.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463.7万人,增加164.4万人;乡村人口3942.1万人,减少139.6万人。男女人口比为50.62:49.38。
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01‰。江苏人口以汉族为主,占全省的99.64%。少数民族人口数量不多,共有26万人,但55个少数民族齐全,其中回族人口最多,约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52%,其它万人以上的少数民族有苗族、蒙古族、满族、土家族。
截止2003年底,全省共有就业人口4468.7万人,比上年增加10.7万人。城镇国有、集体、股份制、“三资”等单位就业人员603万人,比上年减少12.7万人;私营个体从业人员674.2万人,比上年增加24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