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外资企业申办程序
投资者提供以下材料
1.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省贸易合作厅的申请报告;(三份)
2.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三份)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外国投资者签署的外资企业章程;(十一份)
5.外国投资者签署同意的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人选)名单;
6.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资信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应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各位董事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签名;
7.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设立外资企业的书面答复;
8.省工商局关于企业名称的核准通知书;
9.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项目审批
1.立项,可行性报告 市招商局
2.企业名称核准登记 省工商局
3.合同、章程审批、颁发批准证书 市外经贸局 省贸易合作厅
4.注册登记颁发营业执照 省工商局
5.办理登记手续 市税务局 市外汇管理局
二、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申办程序
投资者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主管部门申请审批合同、章程的报告;(三份)
2.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各十一份)
3.合营各方共同编制并经有关审批部门批准的合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件;
4.省工商局关于企业名称的核准通知书;
5.合营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各位董事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签名;
6.合营各方委派董事的文件;
7.合营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8.合营外方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复印件;
9.合营外方的资信证明;
10.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项目审批
1.立项、可行性报告 市招商局
2.企业名称核准登记 省工商局
3.合同、章程审批、颁发批准证书 市外经贸局 省贸易合作厅
4.注册登记、颁发营业执照 省工商局
5.办理登记手续 市税务局 市外汇管理局
三、内联企业审批程序
投资者提供以下材料
1.设立内联企业申请书;
2.可行性报告;
3.内联企业章程;
4.内联企业董事会人员名单;
5.内联企业投资协议;
6.投资双方资信证明;
7.水电、环保、场地等证明材料。
项目审批
1.立项、可行性报告 市计委
2.企业名称、章程、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 市工商局
3.税务登记 市税务局
4.银行开户 市有关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