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条实施意见”),涉及闽台经贸合作、台胞在闽实习就业创业、闽台文化交流、台胞在闽安居乐业四个方面。 福州市“惠台68条措施”厦门市“60条举措”也相继出台,为台资企业提供与大陆企业同等待遇,为在闽台湾同胞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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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建省出台“66条实施意见” 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

2018年09月17日 15:36:00来源:中国台湾网

  【福建省】福建省出台《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充分发挥福建省独特优势,福建省台办、发改委牵头出台《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6月6日起予以实施,为台资企业提供与大陆企业同等待遇,为在闽台湾同胞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

  “66条实施意见”,涉及闽台经贸合作、台胞在闽实习就业创业、闽台文化交流、台胞在闽安居乐业四个方面。

  《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全文

  本省辖区内市县落实“31条”细则 

  1.福州:福州市出台惠台68条措施

  8月12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台办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和福建省印发的《<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福州市出台了《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

  “68条实施意见”包含扩大榕台经贸合作、支持台湾同胞在榕实习就业创业、深化榕台文化交流三方面内容。结合了福州实际,为台湾同胞在榕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进一步推动榕台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全文

   2.厦门:进一步贯彻惠台31条措施 厦门市率先推出60条举措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台工作重要思想,按照国台办、国家发改委《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今日,厦门市正式颁布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厦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共60条,将为台湾同胞在厦门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厦门居民同等待遇,促进台资企业在厦门更好更快发展。

  《关于进一步深化厦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全文

  3.平潭:重磅!平潭发布20条影视优惠政策!力促两岸影视产业快速集聚发展

  5月22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台商台胞服务年”活动工作方案》正式出炉,政策面向台湾人才、台湾青年、台籍毕业生和台胞,分别制订出台创业就业实习实训系列政策,涵盖薪资管理、财税、住房、交通、教育、医疗、社会保险等方面。

  6月初,平潭综合实验区出台《对台职业资格采信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平潭开展对台职业资格采信工作的范围,涵盖国家人社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中134项国家职业资格,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

  6月7日,在两岸影视产业合作发展方面,平潭在福建省首推了《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促进两岸影视产业合作发展的实施意见》,共20条优惠政策。该政策从税收、投资、营运、奖补等多方面,促进影视产业要素快速集聚,支持打造具有鲜明海洋特色、较强国际影响力的两岸影视产业基地。

  《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促进两岸影视产业合作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

  4.龙岩:龙岩市发布46条措施 深化龙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台工作重要论述,落实国务院台办、国家发改委等联合出台的《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和福建省《实施意见》精神,龙岩市政府颁布出台《龙岩市深化龙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出了46条实施意见,为在岩台湾同胞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进一步促进龙台经济、文化等各领域的交流合作。

  《龙岩市深化龙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实施意见(试行)》全文

  5.漳州:漳州市发布58条实施意见 促进漳台交流合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台办、国家发改委出台的《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和省台办、省发改委发布的《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等有关惠台政策措施,漳州市政府颁布出台《关于促进彰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从深化彰台经贸合作、扩大漳台社会文化交流合作、支持台湾同胞在漳学习实习就业创业、方便台湾同胞在漳居住生活四个方面,推出了58条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漳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推动台湾同胞在漳州学习、创业、就业、生活享受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

  《关于促进漳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

  6.泉州:泉州市发布“73条措施” 进一步深化泉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台工作重要思想,落实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9个国家部委《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和福建省台办、发改委印发的《关于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结合泉州市实际,现就推动在泉台湾同胞、台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进一步密切深化泉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从扩大泉台经贸合作、支持台胞在泉实习就业创业、深化泉台文化交流、方便台胞在泉安居乐业四大方面提出73条措施,进一步深化泉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推动台湾同胞在泉州学习、创业、就业、生活享受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

  《关于促进泉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全文

  7.南平:南平市出台促进南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促进南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根据国台办、国家发改委《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等有关政策措施,结合南平市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措施。

  《关于促进南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全文)

  8.莆田:莆田出台35条措施 促进莆台合作交流

  莆田市结合实际情况,于2018年3月30制定实施《关于促进莆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促进莆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率先实现“台资企业与大陆企业同等待遇”“台湾同胞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打造来莆台胞“乐业、乐居、乐游”的“美丽家园”。该《实施意见》共有条款35条,分为“深化莆台经贸合作”“促进莆台文化交流”“强化莆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人才支撑”“其它配套政策”等四大板块,每个板块由若干部分组成。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莆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全文)

  9.宁德:宁德出台56条措施 促进宁台合作交流

  为充分发挥宁德市对台优势,为在宁台湾同胞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宁德市就进一步深化宁德与台湾(以下简称“宁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提出“56条措施”,从扩大宁台经贸合作、支持台胞在宁实习就业创业、促进宁台文化交流、方便台胞在宁安居乐业四个方面,为在宁台湾同胞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

  《宁德市56条惠及台胞若干措施》(全文)

[责任编辑:李晔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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