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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问题须知:
一、什么是台商投诉和涉台信访
台商投诉指台商、台资企业在祖国大陆因投资(含经第三地转投资、代投资)、贸易、金融、生产经营等活动发生纠纷所产生的投诉或求助。
涉台信访指对党的对台工作方针、政策提出意见、建议,以及两岸民众及其近亲属在两岸交流活动中遇到的矛盾纠纷、疑难问题等向主管部门进行咨询、投诉、求助。
二、四川省台办负责受理四川省台商投诉及涉台信访工作,日常事务由台商投诉协调处具体承担。各市(州)、县(市、区)台办及相关投诉和信访部门负责当地台商投诉及涉台信访工作。
三、台商投诉(涉台信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办理。台商及信访人可通过当面反映、信函、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进行咨询、投诉和求助。
四、台商投诉(涉台信访)必须由本人或代理人(持委托书)提起。反映问题时,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台胞证、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等有效身份证明),台商(信访人)在投诉材料中应如实写明投诉或反映问题的对象、事实和理由、争议要点、相关证据、相关请求等事项,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并写明本人或代理人的联系方式。
五、台商投诉(涉台信访)事项已通过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台商(信访人)不服处理意见,再次投诉(信访)的,原则上不再受理,应通过正常司法渠道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台商投诉(涉台信访)事项违反中央对台工作方针、政策或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