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台湾同胞联谊会
上海市台湾同胞联谊会(简称上海市台联)于1981年9月在上海成立。上海市台联是台湾乡亲在上海的同乡会组织,是台湾同胞的爱国民众团体。现任会长林明月。
上海市台联的宗旨是:高举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旗帜,继承和发扬台湾同胞爱国爱乡的光荣传统,广泛联系和团结居住在上海市的台湾同胞和台湾岛内、港澳和海外的台湾同胞。为贯彻“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政策,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为建设现代化国家,振兴中华作出贡献。
上海市台联的主要工作有:
1.关心本市台湾同胞的事业和生活,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意愿,帮助他们了解政府的法律和法规;鼓励他们发挥自身优势,为祖国统一作贡献、为上海的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献计出力。
2.开展多种形式的民间联谊活动,扩大两岸民间交流交往。增进两岸同胞的相互了解,协助台湾同胞尽快熟悉上海的社会生活。
3.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与台湾岛内同胞的联系;加强与上海的台湾企业界人士及其家属和来上海求学的台湾学生的联系,主动关心,热情服务。倾听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有关部门依法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4.推动两岸之间的三通和双向交流,协助岛内和海外台湾同胞在大陆考察、投资、发展、就业、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5.发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海外的台湾同胞及其社会团体的交流交往,加强沟通,扩大共识,增进乡情。
上海市台联的组织:
1、上海市台湾同胞代表会议是上海市台湾同胞联谊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参加代表会议的代表由居住在本市各区、县的台湾同胞协商产生,并可特邀若干名代表参加会议。代表会议由理事会召集,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2、上海市台湾同胞代表会议的职权是:
(1)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2)讨论并决定本会的重要事项;(3)修改章程;(4)选举产生理事。
3、本会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领导会务工作,设立办事机构处理日常会务。理事会下设若干联络委员会并可视情吸纳台胞社团为团体会员。
4、理事会任期自选举产生日起到下届代表会议召开为止。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的职权是:(1)贯彻执行代表会议的决议;(2)审议本会工作报告;(3)代表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代表会议的职权;(4)增免理事。
5、理事会选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正、副会长、常务理事及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成员。常务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任命。
6、本会设名誉会长、顾问和名誉理事。名誉会长、顾问和名誉理事人选由常务理事会聘任。
7、本会接受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的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