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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峡杯首届书法大展作品征集活动启事

2011-04-15 08: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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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台湾网4月14日上海消息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文化,展示海峡两岸文化交流成果,纪念辛亥革命一百周年,首届“上海‘海峡杯’书法大展”活动将于10月举行,作品征集活动现已正式启动。以下为活动征集启事全文。

  组织

  顾问单位: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新闻局。

  指导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主办单位:上海海峡两岸交流促进会、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上海市书法家协会、《书法报》、中国台湾网。

  协办单位:中华书道学会(台湾)、上海市文化联谊会、上海市台湾同胞联谊会、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上海图书馆。

  承办单位:上海与台湾网。

  由上述单位组成组委会。

  展览、出版、宣传

  2011年10月10—12日在上海图书馆举办“上海‘海峡杯’首届书法大展”,展期3天。

  出版《上海“海峡杯”首届书法大展作品集》(以下简称《作品集》),并在展览开幕仪式时首发。

  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及海峡两岸电视、平面、网络、广播等主流媒体、海峡两岸书法专业媒体以专版、专题、专访等形式报导展事。

  作品

  作品内容以讴歌、赞颂祖国大好河山的中国古今诗词、海峡两岸文化交流与和平发展、孙中山先生名言及颂扬纪念孙中山先生丰功伟绩等为主,欢迎创作诗词。

  书法:未发表过的新作。书体不限。限6尺整张以内,竖幅(含长条、对联),也欢迎斗方、扇面、小品等;草书、篆书请附释文。

  篆刻:未发表过的新作6-8方印蜕、附两方以上边款。一式二份:一份为展览专用的竖式印屏,尺寸为33cm X 136 cm 或45 cm X68 cm,自行题签设计;另一份为出版专用,请粘贴在16开白纸上并注明每方印章的释文。

  每人限投作品一件,不需装裱,不收评审费,不退作品。

  请在每件作品背面左下角用铅笔以正楷注明作者的真实姓名、性别、年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另附身份证(影印件)及艺术简历一份。

  收件截止于2011年7月15日(以当地邮政日期为准);请以邮政挂号或邮政快递寄达,邮件封面右上角注明“作品征集”字样。收件:上海市宋园路54号,邮政编码200336,联系人:常志康021-62758877-6404、13918989282,张谊021-62758877-1106;专用电子邮箱sfsfzk@163.com。

  评选 荣誉

  由上海市书法家协会组成评审委员会。评选“海峡杯荣誉奖”、“海峡杯艺术奖”若干,颁发证书、奖杯、奖金、赠《作品集》三册;评选入展作品250件,作品收入《作品集》,授证书、赠《作品集》二册;评选入选作品200件,作者名单收入《作品集》,赠《作品集》一册。获奖、入展、入选作者未能参加开幕仪式、观展的,由组委会邮政挂号寄达。

  律师、公证员现场监督评选。

  责任

  组委会对作品负有展览、出版、宣传、版权之责任与义务,以及对本启事之解释权。

  寄达作品的大陆、台湾、港澳地区及其他国籍的作者,均视为认同并遵行本启事规则。

  热诚欢迎年满18周岁以上的海内外作者参与,共襄盛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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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