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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七项举措支持台资企业发展

2012-09-03 10:35:00
来源:你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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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大明省长在鲁台合作发展论坛讲话(你好台湾网 图)

山东七项举措受到与会人员的关注和欢迎(你好台湾网 图)

 

  你好台湾网9月2日潍坊消息 (通讯员 袁涛) 9月1日,在山东潍坊举行的第十八届鲁台经贸洽谈会上,山东省发布七项新举措支持台资企业在省内发展,内容包含政策扶持、资金优惠、园区共建等。截至今年上半年,山东省累计批准台资项目8285个,实际利用台资191.3亿美元,台资成为山东省仅次于港资、韩资的第三大外资来源。此次山东省新举措,旨在进一步深化鲁台经贸交流合作。

  这七项新举措主要内容包括:

  支持台商投资向更宽领域拓展。台资企业在山东省设立地区性总部或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按有关政策给予相应奖励。支持台资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建设,同等条件下对台资企业优先。文化创新型和文化高科技台资企业,可享受省级高新技术开发项目政策。

  支持台资金融机构发展和台资企业融资。对新设立的总部性台资金融机构,省级给予500万到10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对区域性管理总部,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开办补助。积极推动成立鲁台合资银行及其他各类金融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台资企业,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创业投资机构。

  支持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和自主创新。台资企业享受国家及山东省有关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的各项政策和服务。利用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扶持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扶持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给予扶持。对台资企业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新设备等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对列入国家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的优先采购。

  支持台商集聚开发或参与建设产业园区。支持台商依托省内开发区合作建设台湾产业园区。支持在潍坊建设齐鲁台湾城。支持台商参与台湾农民创业园、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建设。

  支持开展对台贸易和台企贸易合作。扩大台湾先进技术及设备、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的进口,扩大台湾农产品的进口。完善海峡两岸(青岛)农产品交易物流中心功能,对入驻台商场地的租赁费实行优惠政策。

  支持山东企业赴台投资和交流合作。支持山东企业赴台投资和设立分支机构,与台企联合拓展国际市场。通过专项资金对赴台投资项目前期费用、境外人员和境外投资保险费、贷款贴息等给予支持。

  优化台商投资运营和生活环境。在台资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建立台资企业登记注册绿色通道,完善台商台胞权益保护联席会议机制,切实维护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你好台湾网和山东省台办联合报道)

[责任编辑:马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