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港澳台游客来宁旅游奖励办法
本报讯(记者鲍淑玲)11月6日至11日,为期一周的宁夏与港澳旅游合作洽谈会暨“美丽中国之旅―塞上江南·神奇宁夏”旅游宣传推广活动在宁夏举行。其间,自治区旅游局出台了2014年港澳台旅行社组团来宁夏奖励办法,同时还推出了区内旅行社组团营销奖励办法。
《办法》规定,港澳台地区由一家旅行社组织当地游客来宁夏旅游,在宁夏停留4天3晚以上的游客人数累计达到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自治区旅游局给予100元/人的奖励;在宁夏停留4天3晚以上的游客人数累计达到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其中前1000人按照1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多于1000人的部分给予150元/人的奖励,多于2000人的部分给予200元/人的奖励。
此外,《办法》还鼓励区外旅游企业在港澳台地区设立独资子公司或宁夏旅游营销中心,专门宣传和销售宁夏旅游线路产品。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自治区旅游局给予每个独资子公司或宁夏旅游营销中心15万元的经费补贴。根据销售业绩,最长可给予3年的补贴。《办法》还对以专列、包机等快速、大量输入游客的方法组织港澳台地区的游客来宁夏旅游,业绩突出的区内旅行社给予奖励。区内旅行社全年地接港澳台地区游客并在宁夏停留4天3晚以上的人数累计达到1000人以上,自治区旅游局给予50元/人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