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支持试验区建设政策摘要
一、重点领域
(一)以交通、能源、水利等为重点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1.交通。铁路—银川至西安铁路、包兰铁路银川至兰州复线、宝中铁路复线、太中银铁路中卫至定边段和银川至定边段复线;宁夏至北京、新疆及中东部地区新建铁路。公路—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改造。航空—银川河东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石嘴山通勤机场建设;支持设立货运航空公司。2.能源。支持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煤炭基地、煤化工基地和“西电东送”火电基地;煤制油、煤制气、煤制烯烃及煤基多联产等项目;外送电通道和智能电网建设。3.水利。防洪、灌溉、节水改造及城乡饮水安全工程;黄河黑山峡河段开发及大柳树水利枢纽等重点水利工程。
(二)以宁夏沿黄城市带为重点的区域功能集聚配套设施建设。
以银川、吴忠为核心,石嘴山、中卫为两翼的沿黄城市一体化发展,以及重点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园区建设过程中的市政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土地整理等配套设施建设;公租房、廉租房、失地农民安置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贺兰山等落后地区的连片开发。
(三)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农业等为重点的特色优势产业体系建设。
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制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优质粮食、枸杞、乳制品等特色农产品基地,以及贺兰山东麓百万亩葡萄长廊建设;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发展;区域性物流中心和物流中转基地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和文化产业发展;技术成熟、附加值高、产业链长的承接产业转移项目。
(四)以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为重点的综合性工程建设。
重点生态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治污减排、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循环经济综合工程;与特色旅游业统筹实施的草原保护、水源涵养、林网林带等重大综合性工程。
(五)以支持区内企业“走出去”和国内外企业“引进来”为重点的开放型经济建设。
推进与中东、中亚等地区能源合作,建设能源加工转化和战略储备基地;区内企业赴国外开展战略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工程;银川综合保税区建设;与阿拉伯国家及世界穆斯林地区在农业技术、农产品加工和防沙治沙技术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外资在宁夏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宁夏特色优势产业;中央企业和其他地区企业在宁夏的投资兴业;呼包银榆经济区和陕甘宁革命老区规划中,宁夏与其他省(区)统筹开发、跨区建设的重大区域合作项目。
(六)以政府投融资主体充实完善和创新发展为重点的机制体制建设。
发挥开发性金融独特作用,通过制度建设、信用建设等方法,打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推动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重点推动地方政府通过注入资金、土地、经营性资产、优质股权等有效资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宁东开发投资公司等投融资主体的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总结借鉴矿权融资等成功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以电价调节基金等为杠杆的融资模式,拓宽政府类项目的有效融资途径,推动平台市场化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二、支持政策
着重支持形成宁夏试验区内综合交通网络和能源输送通道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枢纽、区段和节点项目;对实现资源整合、产业集聚以及国际、地区间开放协作具有辐射和带动作用的标志性项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体现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关键性项目;填补市场空白、发展潜力较大、地方特色鲜明的成长型项目;体现国家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扶贫开发等专门扶持政策导向的示范性项目。项目原则上需列入国家有关部委、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年度重点投资计划,按照收尾、在建、新开工的顺序,以适当比重协调推进。对政府关注的重点项目,优先给予支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加大对宁夏试验区信贷规模和融资总量支持,宁夏试验区建设重大工程纳入全行重大项目统筹范围。在符合国家及我行有关规定范围内,综合收益可行、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宁夏试验区建设重大项目,在项目资本金比例、宽限期、融资期限、利率和信用贷款等方面给予从优考虑。对于能源基地建设和特色产业发展等重点项目积极探索融资模式创新。
三、融资融智服务
(一)强化规划引领作用
在前期与宁夏自治区政府合作编制《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规划》的基础上,积极参与试验区内各类专项规划、系统性融资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安排融资方式和融资总量;积极为政府、行业、客户提供规划顾问服务,注重各类规划与我行后续业务开展的有效对接,促进规划成果有效转化;开展试验区发展问题专题研究,为政府决策出谋划策。
(二)发挥综合服务优势
结合宁夏试验区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积极发挥我行中长期投融资优势,通过贷款和投资、债券、租赁、证券等相结合,实现融资工具多样化,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加强我行融资与财政性资金、社会其他资金的有效配合。结合项目融资需求类型、品种及其搭配方式和顺序,推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有效衔接。(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瑞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