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试验区建设政策摘要
一、支持宁夏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一)加大技术改造力度。继续通过资金、项目、人才等手段支持宁夏产业发展。2013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正在组织中,截至目前,中小企业专项安排宁夏项目49项,下达专项资金5060万元;工业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安排宁夏项目8项,下达专项资金1628万元;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拟安排宁夏项目5项,下达专项资金1100万元;重点专题拟安排宁夏项目10项,下达专项资金7565万元。下一步我部将加大力度促进宁夏企业技术改造,推动宁夏出台技术改造指导意见,并在中央技术改造专项中对宁夏项目予以倾斜考虑,同时积极协调部属高校和科研院所与宁夏开展合作,为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推动高分子新材料和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发展。宁夏资源丰富,在高分子材料和有色金属精炼及深加工方面具有较好基础,我部支持宁夏发挥特色优势,发展高分子新材料和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特别是钽铌铍稀有金属、碳基材料、光伏材料等新材料,延伸产业链条,加强产业集聚,加快原材料工业改造提升。
二、支持循环经济和绿色经济发展
(一)鼓励循环经济发展。我部鼓励宁夏企业延长产业链条,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积极支持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宁夏构建循环工业体系。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渠道,支持宁夏有典型示范经验的工业园区申报工业循环经济重大示范工程。
(二)积极推进节能减排。按照国家节能减排总体要求,积极支持将宁夏列入工业能耗在线监测试点,推动宁夏建设统一的工业能耗监测平台,支持其区域内管理基础较好、信息化水平较高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实现区域性能耗在线动态监测。
(三)支持淘汰落后产能。2013年,我部将依据《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继续对宁夏符合奖励条件的6300KVA及以上铁合金矿热炉、单台变压器容量12500KVA及以上电石炉、3米及以上水泥立窑和日产1000吨以下干法旋转窑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给予奖励。同时结合下一步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安排,积极协商财政部门,加大对宁夏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奖励力度。
三、支持产业集聚发展
(一)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已授予宁夏灵武市、石嘴山市、吴忠金积工业园区、银川经开区、贺兰工业园区等五家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2013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我部将积极指导并大力支持宁夏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申报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同时建议宁夏在申报工作中注重区域的合理布局和产业差异发展,尽量避免重复建设。
(二)引导承接产业转移。2012年我部印发了《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提出了各地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方向,我们将结合指导目录的贯彻落实工作,支持宁夏探索飞地工业园区建设工作。支持宁夏通过产业转移对接等活动,积极承接东部地区适合在宁夏发展的优势产业。
四、支持两化融合和信息化建设
(一)探索研究TD-LTE试点建设。我部鼓励和支持宁夏积极参与TD-LTE网络建设,建议由宁夏通信管理局商中国移动宁夏分公司,研究开展TD-LTE试点相关事宜,并通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向我部提出试点申请。
(二)积极推进两化融合。根据我部两化融合工作的总体安排,今年我部将开展两化深度融合创新推进专项行动。选择部分地方开展国家级两化深度融合试点,我们将在此顶工作中积极考虑将宁夏列为两化融合试点省(区)。
(三)合理布局大数据中心。2013年1月我部联合四部委发布了《关于数据中心建设布局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提出了数据中心布局的基本原则和导向。企业、部门、省市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自主选址建设数据中心。对于符合《指导意见》布局导向要求落户宁夏的数据中心,我部将给予支持。(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瑞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