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四方面优惠政策引资招贤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技术人才可得到免征个人所得税奖励
华兴时报讯 (记者 范杉珊)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吸引区内外资金在我区投资创业,昨日自治区政府下发关于 《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对在宁夏投资的企业从财政税收、引进人才、资源开发等四个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以及最大限度的优惠。
据了解,在财政和税收政策方面,政府仍采取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方法,但和以往不同的是此次放宽了免征范围,对新办的企业给予了最高免税三年的优惠政策。如《通知》第七条规定:新办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从其取得第一笔收入的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另外,我区对国家重点扶持的企业,也放宽了免征年限,对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规定从其取得第一笔收入的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在引进人才和技术方面,我区仍鼓励和吸引留学归国人员和区外科研人员来宁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我区在让他们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同时,还给予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奖励。另外,对进入我区设立的外资金融、保险机构,纳税确有困难的,还可免征城市房地产税。在矿产资源开发方面,鼓励单位和个人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规定依法批准的农业开发用地,可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土地使用期限一般为30年,用于植树造林的为50年,利用流动、半流动沙地植树种草的则延长至70年。
最后,在其他服务性政策方面,政府则给予大力扶持。对有一定规模的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技术改造给予贷款和贴息支持。还鼓励区内外人才来我区挖掘历史文化、风景名胜等旅游资源,开发经营文化旅游项目,一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允许其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参与收益分配。
据悉,该通知仅适用于在宁夏行政区域内进行投资建设的居民企业。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国家禁止和限制的行业以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且不治理或者进行治理但未达标的企业,则不适用。
[责任编辑:李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