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出台优惠政策台商开发房地产业有新机 

时间:2008-11-27 10:41   来源:华夏经纬网
        2008年10月17日,抚顺市人民政府出台新的房地产业多项优惠政策,其中部分内容包括:“2009年底以前,开发企业先缴纳50%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即可发放施工许可证,剩余部分可延期至办理销售许可证前缴纳”;“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40万元,最长期限延长至30年;二手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20万元”。

        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打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是抚顺市为推进房地产业发展所采取的5项具体措施之一。17日出台的《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优化宏观调控机制,实行科学引导;优化开发环境,加快住宅建设;优化消费环境,激活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总体要求,明确了改进土地出让方式、加快行政审批、改进行政收费方式、放开专业配套工程市场、加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等多项优惠政策。其他4项措施包括:概念引导,规划先行,政府驱动;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加大对房地产业资金支持力度;优化消费环境,激活房地产交易市场。

         抚顺房地产业未来发展具备三个方面的突出优势:

        ——沈抚同城化为抚顺房地产业带来巨大的发展空间。随着沈抚同城化的加快推进,沈抚之间交通、资源等经济社会的融合度越来越高,在商业地产、工业地产、住宅地产等各方面都为抚顺市房地产发展提供了巨大商机。

        ——抚顺市房地产内需较大,具有加快发展的市场基础。目前抚顺城市居民人均房屋建筑面积为23.7平方米,仍比辽宁全省平均水平低2平方米,比全国平均水平低4平方米。同时,群众购买力不断增强,改善住房条件的要求比较强烈。

        ——港、澳、台商,国内外开发商对抚顺关注度越来越高。今年以来,港、澳和国内外的开发商、台湾工商界人士纷纷组团到抚顺考察,对沈抚同城化产生了浓厚兴趣。同时,政府引导的旧区改造和危旧房改造也将进一步激活商品房需求和二手房交易。

       抚顺市未来5年房地产业发展的目标是:到2012年之前,房地产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要达到30%以上,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7%以上,房地产业拉动就业15万人以上。2008年房地产业要完成投资46.4亿元,增长63.8%,实现增加值27.4亿元,增长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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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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