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部分台资企业受益“营改增”
中国台湾网6月21日鞍山消息 日前,从鞍山市财政局获悉,今年8月1日起,鞍山部分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将正式启动,试点行业原由地税机关征收的营业税,将改为由国税机关征收增值税,涉及鞍山台资企业10余户。
据介绍,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重复征税的问题一直为外界所诟病。“营改增”后,服务业企业由于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服务的下游产业链上的各环节企业可以进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有效避免了重复征税问题,切实降低了“营改增”试点行业所服务的相关产业的增值税税负,并能优化产业分工和相互协作,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对“营改增”试点行业的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提高到500万元。按此规定,部分台企将被划入小规模纳税人管理,按照3%税率征收增值税。这就意味着原来适用的5%营业税税率将降为3%的增值税征收率。因此,“营改增”将使鞍山台企受益。(中国台湾网鞍山市台办通讯员 项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