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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检查台胞投资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

2011年01月30日 14:24: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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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台湾网7月13日梅州消息 日前,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一行十多人分别到兴宁市、梅县,对梅州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以下简称《投资保护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卫平、雷近芳陪同检查。

  在兴宁市、梅县期间,检查组听取了兴宁市、梅县政府和梅州市政府关于《投资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分别察看了3家台资企业,分别召开了涉台政府部门和台商投资企业代表座谈会,了解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修改完善该法的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台湾同胞投资保障工作机制,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卫平作了讲话。

  多年来,梅州市紧紧围绕为中央对台工作大局服务和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宗旨,依法保护台胞合法权益,扎实推进《投资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市、县两级能认真贯彻中央对台工作方针和《投资保护法》,坚持把开展对台经贸合作作为对台工作的重点,纳入全市经济工作大局,大力开展对台招商引资,取得了明显成效。梅州市台资项目增长稳定,台企经营良好,台胞生活安宁。

  自1988年第一家台资企业落户以来,至今年3月止,全市累计注册台资企业196家,投资总额达9471.6万美元,合同台资达7468.16万美元,实际利用台资6515.52万美元。2009年,在经济形势严峻的情况下,仍有2家台资企业增资和扩大生产,新增台资投资总额812.5万美元。2006年12月,五华县率先设立了广东省第一家县级台商工业园,首期规划用地面积1000亩,首期总投资约8亿元人民币,计划引进台商企业25家,年总产值达10亿元、创税4500万元,可解决用工1万多人。(中国台湾网、梅州市台办联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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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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