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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两岸经济关系瓶颈期,开拓两岸经济合作新领域

2015年08月03日 10:23:00来源:中国台湾网

  经过30多年的发展,两岸经济关系已经进入前所未有的瓶颈期,如果无法突破瓶颈很可能出现不进则退的局面,如果成功突破则两岸经济关系仍会再有一个大发展的新阶段。

  两岸经济关系瓶颈期突出表现在两岸贸易和台商投资的增速下降,甚至由正转负。近15年来,两岸贸易年均增长率呈现阶段性递减:2001年到2005年是30%,2006到2010年是11%,2011到2014年是8%。商务部台港澳司公布的最新统计显示,2015年上半年两岸贸易额为908.2亿美元,同比下降2%。近25年来,台商赴大陆投资的年均增长率也同样呈现阶段性递减: 1991年至2000年41%,2001年至2010年5%,2011年至2014年-3%。2015年上半年,大陆实际使用台资金额9.2亿美元,同比增长-30.5%。

  两岸经济关系密切程度已经接近台美经济关系历史最高水平。1980年代台湾对美国外贸依存最高达38.4%,而根据大陆海关统计数据,2014年台湾对大陆依存度已达33.7% ;台湾海关统计值较低,台湾对大陆和香港依存度为29.7%。1980年代台湾对美国出口依存度最高达48.8%,而大陆统计的2014年台湾对大陆出口依存度已达48.4%,台湾统计的台湾对大陆和香港的出口依存度为39.7%。

  两岸经济关系瓶颈期的到来既有市场因素,也有政策因素。需求层面,一是国际经济格局转变,美欧等台商产品最终市场因次贷危机和欧债危机萎缩,美国“再工业化政策”也挤掉台商在美的部分市场;二是大陆经济转型进入新常态时期,以中高速、优结构、新动力、多挑战为主要特征,传统台企低成本经营模式与产品结构受到冲击;三是台湾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迟迟没有突破性进展;四是两岸产业分工日益由原来的垂直分工转向水平分工,甚至倒垂直分工,挤掉了一部分原来台湾制造业的产品需求。

  供给层面,首先是两岸经济增长减速会限制两岸经贸增速。日本人均GDP进入2万美元时代后27年间,年均经济增长率为1.6%;英国人均GDP进入2万美元时代后19年间,年均经济增长率为2.2%。台湾自2011年起人均GDP进入2万美元时代,如无特殊情况,年均经济增长率也不会很高,动辄“保四、保五、保六”的经济目标可能已成为历史名词。台湾“中经院”7月16日公布最新预测台湾2015年经济增长率为3.04%。其次是台湾经济发展的内部供给因素存在很大限制。一是制度层面台湾社会缺乏推动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台湾社会多元化特点的重要后果就是缺乏凝聚社会共识推动经济发展的力量,岛内任何政党执政都会受到在野党的强烈掣肘,难以真正贯彻落实改革方案和理念。二是政策层面台湾当局自我限制。对大陆企业的高度防范与限制破坏了市场自动平衡功能,资金出多进少妨碍经济发展。三是产业层面资源配置不合理,人才供需不协调,每年毕业生数量不少却难以满足企业实际需求。四是人口层面台湾人口结构老化日益明显,少子化倾向名列世界前茅,长期人才供给短缺。五是资金层面台湾投资报酬率偏低导致资金外流严重,岛内投资减少。

  政策层面,一是台湾当局对两岸经贸的政策限制较之台湾与其它经济体的政策限制明显更严格。贸易方面,台湾对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允许自由进口货物占进口总货物项目数的99.2%,但允许大陆自由进口货物只占进口总货物项目数的77.8%。投资方面,台湾对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资金的开放投资项目比例达96%,而对大陆资金的开放投资项目平均比例为66%;台湾对侨外资投资采负面表列,禁止或限制投资的领域不超过40项,而对陆资仍采正面表列,禁止或限制投资的领域约200项。二是台湾对两岸经济关系发展的开放政策不能适应现实需要,发展趋势堪忧。2014的“反服贸运动”,民进党不仅迫使执政党接受对两岸服贸协议 “逐条审查”,而且还以“两岸协议监督条例”来制约其它两岸协议的商签,对两岸经济领域,特别是服务业领域的相互开放形成更多障碍,两岸经济关系转型阻力增大。

  尽管两岸经济关系已经进入瓶颈期,由于两岸在语言、文化、区位、发展阶段等方面的天然禀赋与合作优势,台湾对大陆的潜在经济依赖度远高于包括美国在内的任何经济体,如能大规模政策松绑,仍可发挥两岸经济合作的巨大潜力,推动两岸经济关系突破瓶颈。

  具体有三方面建议:一是深化两岸政治合作,通过增强两岸政治互信推动实现两岸经济关系制度化。两岸签署ECFA是两岸经济关系制度化的重大突破,但这个框架协议需要由具体协议支撑。两岸服务贸易协议虽然签署,却在岛内迟迟无法通过生效,已经影响到两岸正常的经贸发展。2014年台湾核准陆资赴台数量同比下降1.45%,金额同比下降4.25%,这与两岸经济关系制度化进程受阻密切相关。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及未来可能签署的两岸货物贸易协议,是两岸经济关系制度化的最重要内容。

  二是深化两岸经济合作,通过持续减少和消除两岸经济交流中的政策障碍与壁垒推动实现两岸经济关系自由化。台湾可以通过单方面的政策措施放宽对大陆的进口和投资限制,有利于降低相关产品价格和扩大岛内就业水平。同时需要开拓两岸经济合作新领域,例如两岸跨境电商发展和互联网金融合作,并丰富两岸在农业、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的合作模式。

  三是深化两岸涉外合作,通过构建“中华经济联合体”并共同参与区域经济整合推动实现两岸经济关系一体化。“经济联合体”不像“经济体”那样有显著的关税特征和统一意涵,也不像“经济共同体”那样有主权国家之间进行经济整合的色彩,易于被各方接受。前面冠以“中华”二字,是突出这个经济集团以中华文化为纽带、共同维护民族利益。“中华经济联合体”与“欧洲经济共同体”均为经济整合形式,最主要区别是,“中华经济联合体”的成员民族相同而经济制度不同,“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成员虽然民族不同但经济制度大体相同。正是由于两岸四地同属中华民族,在共同推进经济整合时可以贯彻“中华一家亲”理念,不在短期利益上斤斤计较,而是着眼于长期的共同发展。两岸四地经济整合后在对外参与区域经济整合时可考虑采取类似东盟的弹性做法,既可以“中华经济联合体”名义集体参与,也可以适当身份分别参与,均需在有共识的前提下进行。(朱磊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导)

[责任编辑:李瑞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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