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投保协议发挥功能 促双向投资保障台商权益
台湾陆委会经济处副处长楚恒惠。(图:台湾《旺报》/记者陈思豪 摄)
中新网2月15日电 据台湾《旺报》报道,《两岸投资保障和促进协议》实施至今已满两年,台湾方面陆委会经济处副处长楚恒惠指出,《投保协议》已经发挥了正面的功能,对于促进两岸的双向投资,亦产生助益;由于两岸法律仍有所不同,未来希望该协议能朝着保障人民权益方向落实执行,陆委会和“经济部”也会持续努力,透过协议,保障台商权益。
楚恒惠说,能够签署《两岸投资保障和促进协议》相当不容易,过去大陆是依据《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跟它的实施细则,但是毕竟是单向的法规,对台商的保障不足,但是两岸签署协议后,对台商建立了制度化保障。
《投保协议》是参考一般《投保协议》的体例,考量到两岸的特殊性,制度化保障台商权益,协议本身保障是相当广泛,采广义资产投资定义,适用的范围包涵了协议生效之前及之后的投资,它所采用的一些原则,也大致符合国际上的体制,兼顾两岸特色,并扩大投资人保障范围,除了直接投资大陆,间接投资大陆的台商也在保护范围之内。
两岸并针对投资保障建立了联系的平台跟行政协处机制,“经济部”投资处跟大陆国台办投诉协调局双方会固定针对案件进行追踪。
协议并针对台商人身安全提供保障,如果台商在大陆人身自由遭到限制,从限制人身自由的24小时之内要通报家属及当地企业,除此之外,还会透过《两岸共同打击犯罪跟司法互助协议》,由两岸窗口“法务部”及大陆公安部门进行通报,是比其他的《投保协议》还多一层的保障,在其他的《投保协议》是比较少见的。
由于台湾民众赴大陆投资时间久,数量也多,且部分投资纠纷案件年代较久远,或是涉及司法处理或与当地政府的纠纷,不易解决,但台当局会努力依《投保协议》,提供信息及协助台商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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