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推出25项优惠措施深化穗台经贸合作
中国台湾网8月19日广州消息 为进一步深化穗台经贸合作,促进广州台资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日前,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穗台经贸合作和支持台资企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4〕3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扶持台资企业转型升级、深化穗台产业合作、优化台商投资经营环境、加大服务台商力度、促进对台投资、推进穗台交流合作机制建设和加强工作保障等6个方面,提出了25项具体优惠措施。
《实施意见》因应当前广州市大力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抢占经济制高点的战略部署,亮点颇多。如在支持台资企业科技创新方面,广州市将在科技经费中加大投入,支持台资企业的科技研发和转型升级;在打造科技创新合作平台方面,将积极推动“穗台科技合作交流服务中心”、“广州台湾创新技术育成中心”等机构建设;在鼓励台资企业在穗设立综合型及职能型总部方面,将按政策给予奖励,并享受相关便利措施;在促进穗台金融合作方面,鼓励台湾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金融机构申请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在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方面,规定台商在穗投资企业的审批时间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并在全国工商系统率先开展“网上登记”和“邮政双向专递”服务;在降低外贸费用方面,全面落实堤围防护费改革方案,其费率从2014年2月1日下调50%,对单个企业年度征收额按500万元定额封顶等等。
广州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和国家中心城市,在两岸交流合作不断深入发展的大背景下,穗台经贸合作也日趋紧密。截至2014年7月,广州市台资企业累计已达2927家,投资总额136亿美元,常驻台商、台籍管理干部及眷属约4万人,台资企业员工近40万人,仅2013年穗台贸易总额就达39.88亿美元,其中对台进口25.54亿美元,对台出口14.34亿美元。《实施意见》的出台,必将促进穗台经贸交流合作的进一步发展。(中国台湾网、广州市台办联合报道)
[责任编辑:段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