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意见打造平潭“升级版”
福建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深化对台交流合作推动平潭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意见》,提出经过4年多建设和发展,平潭已初步具备开放开发条件,进入一个新阶段。今后平潭将进一步突出对台特色,积极探索自由港建设。
《意见》指出,今后一个时期,平潭开放开发要进一步突出对台特色,深化对台交流合作,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增添新活力;进一步完善发展思路,转变发展方式,推动平潭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全省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新经验;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探索自由港建设,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
根据《意见》,今后5年平潭综合实验区GDP年均增长20%左右,到2018年达到450亿元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财政总收入年均增长分别达20%以上和30%以上,城乡居民收入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初步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在两岸交流合作和对外开放中的作用进一步显现。
平潭综合实验区发展的主要任务是:深化对台交流合作,推动实现与台湾投资、贸易、人员往来便利化,建设新兴产业区,建设高端服务区,建设宜居生活区;加大产业培育力度,做大做强做优产业,优化产业布局,构建产业发展的促进体系。平潭将加快改革开放步伐、着力提升开发建设和管理水平,以及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福建将加强保障措施。充分发挥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积极争取在国家层面加大对平潭重大政策和项目的协调力度。2014年安排平潭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额度25亿元;省财政和省直有关部门安排2亿元资金支持平潭设立创业园孵化基金。研究制定《平潭开放开发条例》。鼓励省内仲裁机构在平潭设立联络点,灵活有效处理涉台民商事纠纷。
平潭是福建第一大岛,是大陆距离台湾本岛最近的岛屿县区。2011年11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赋予平潭一系列特殊政策措施。今年来,平潭1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获批,综合实验区正式封关运作。台湾民众参与平潭开发建设的积极性提高,已吸引1000多名台胞到平潭创业就业,台商企业落地近260家。(记者许雪毅)
[责任编辑:段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