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自由经济区修正案:放宽大陆商人居留限制
据香港新闻网报道,台湾“行政院长”江宜桦15日率财经官员向马英九报告自由经济示范区规划方向,敲定经济示范区内若台商回台投资,其海外股利、盈余所得若在示范区内进行实质投资,将可免征营所税3年,但仍适用最低税负;另外,岛外货主在示范区从事货物储存、或简易加工,外销100%及内销10%可免征3年营所税。
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规划方案”修正内容预计12月底前在“行政院”院会通过,在投资及租税措施方面也释出大利多,在人才税负优惠部分,示范区内外籍专业人士来台,海外来源所得可不适用最低税负;若为服务业聘请之外籍专业人士,来台前3年薪资减半课税。
此外,示范区修正规划方案中,示范创新重点将包括:智慧物流、国际健康、农业加值、金融服务与教育创新。
自由经济示范区被视为马当局当前最重要的政策,15日简报由江宜桦率各相关首长向马英九简报,由经建会主委管中闵报告。马英九表示,针对今日“行政院”所提出的规划方案,他完全支持,希望按照既定时程,在12月底之前由“行政院”院会通过。
“行政院”推动自由经济示范区的策略共有七个方面。首先是“促进人员、商品与资金自由流动”,主要是人员进出及商品流动自由化,但人力不涉及蓝领外劳,主要是放宽或扩大外籍专业或商务人士来台工作或居留相关规定,也松绑大陆人士来台商务活动或居留限制。商品原则上自由输入,检验制度革新,例如电机电子产品业者提出“供应商符合性声明”(SDoC),产品上市前可免审查。
不过,国民党中央政策会执行长林鸿则表示,“立法院”可能要等到明年上半年才能审查完毕,因此要落实执行,最快也是明年7、8月。
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规划方案”原于今年4月经“行政院”核定,第一阶段示范区并已于今年8月先行启动,但为因应国际经贸协定发展,“行政院”决定在规划方案的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经济自由化的范围,15日向马英九报告后拍板定案。
[责任编辑:朱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