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两岸保安业合作空间巨大

2013年11月26日 08:58:00来源:法制日报
    11月19日,由中国保安协会与台湾中华保全协会联合主办的“第一届海峡两岸保安(保全)业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中国保安协会会长罗锋、台湾中华保全协会会长汤永郎和台湾铭传大学安全管理学主任张平吾等出席研讨会。来自海峡两岸保安(保全)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保安(保全)企业、相关院校及研究机构的100余名代表参加研讨会。两岸的专家、学者围绕企业管理、社会责任、教育培训、人力守护、科技防范、国际合作等内容进行热烈的讨论。 

台湾保全业已发展40余年 

  台湾保全业在台湾发展超过40年,汤永郎介绍,在此期间,随着社会及经济发展,保全业无论在系统保全、运送保全、驻卫保全,还是在人身保全上皆有长足进步。中华保全协会以促进会员及同业间彼此沟通、联谊、形成共识,推展保全业之服务品质,并积极增进全体会员之共同利益为宗旨,于2002年10月30日成立。 

  台湾保全业指依保全业法许可,并经依法设立经营保全业务之股份有限公司。保全业务经营范围包括:1、关于办公处所、营业处所、厂场、仓库、演艺场所、竞赛场所、住居处所、展示及阅览场所、停车场等防盗、防火、防灾之安全防护;2、关于现金或其他贵重物品运送之安全维护;3、关于人身之安全维护;4、其他经台湾主管机关核定之保全业务等。 

  台湾保全业的第一家公司创立于1978年,而台湾保全业法于1991年制定,迄今已有22年历史。中华保全协会秘书长郭志裕说,由于当时民间对保全业务之需求殷切,台湾行政主管部门于上世纪80年代指示有关单位,研拟相关法令对保全业加强辅导管理。台湾“警政署”派员考察了日本民间警备业之经营状况,并参酌台湾社会经济发展及日本“警备业法”之规定,研拟了“保全业管理规则”草案,经各部会多次研商修订后,于1988年经行政主管部门核转立法部门审议,历经3年,始于1991年12月30日以“保全业法”名称完成立法程序并公布施行。之后,随着社会的发展,“保全业法”又历经多次修订。 

[责任编辑:朱媛媛]

相关内容

京ICP备13026587号-3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关于我们|本网动态|转载申请|联系我们|版权声明|法律顾问|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86-10-53610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