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资银行入闽获政策突破
中新社福州6月28日电 (记者 罗钦文)新近签署的《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备受两岸各方关注。福建银监局28日对此表示,这为台资银行入闽提供重大政策突破。
今年6月21日,《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签署,允许台湾银行在福建省设立的分行,可以参照大陆关于申请设立支行的规定,提出在福建省设立异地(不同于分行所在城市)支行的申请;若台湾的银行在大陆设立的法人银行已在福建省设立分行,则该分行可以参照大陆关于申请设立支行的规定,提出在福建省设立异地(不同于分行所在城市)支行的申请。
“该政策将调动台资银行来闽设立机构的积极性,进一步推进闽台金融合作。”福建银监局人士如是说。
2008年底,富邦金控借其全资子公司富邦银行(香港)收购厦门银行近20%股份,成为首家参股大陆银行的台资金融机构,厦门银行也由此成为大陆首家台资银行。4年多来,这家台资银行已在福州、泉州等地开设分行。
富邦银行的成功“试水”,为台资银行入闽开疆拓土开创先例。而多年来闽台金融合作先行先试,为台资银行入闽展现了广阔空间与潜力。
“福州、厦门目前正在加快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泉州则是全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综合改革试验区,对台湾金融资本进入实行了优惠措施。”福建省委书记尤权早前就闽台金融业合作表示,将进一步支持闽台金融机构双向互设、相互参股,鼓励台资来闽设立各类金融机构,在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方面先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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