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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服贸协议提多项开放承诺 保险银行业迎商机

2013年06月24日 09:13:00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上海6月21日电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和海峡交流基金会21日在上海签署《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两岸金融服务部门在“保险及其相关服务”和“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不包括证券期货和保险)”方面分别提出了多项开放承诺。

  保险及其相关服务方面,大陆向台湾提出的开放承诺是,大陆将积极支持符合资格的台湾保险业者经营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对台湾保险业者提出的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积极考虑,并提供便利。台湾的开放承诺为“积极审慎修正有关大陆保险业在台湾设立代表处及参股评等之规定。”

  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不包括证券期货和保险)”方面,大陆对台湾的开放承诺包括:

  ——大陆的商业银行从事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时,可以投资符合条件的台湾金融产品;

  ——符合条件的台湾的银行将可以按照现行规定申请在大陆发起设立村镇银行。

  ——台湾的银行在福建省设立的分行可以参照大陆关于申请设立支行的规定提出在福建省设立异地(不同于分行所在城市)支行的申请;

  ——若台湾的银行在大陆设立的法人银行已在福建省设立分行,则该分行可以参照大陆关于申请设立支行的规定提出在福建省设立异地(不同于分行所在城市)支行的申请;

  ——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支持两岸银行业进行相关股权投资合作。

  ——台湾的银行在大陆的营业性机构,经批准经营台资企业人民币业务时,服务对象可包括依规定被认定为视同台湾投资者的第三地投资者在大陆设立的企业。

  台湾的开放承诺包括:

  ——尽速取消大陆的银行来台湾设立分支机构及参股投资的OECD条件。

  ——已在台湾设有分行的大陆的银行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增设分行。

  ——单一大陆的银行得申请投资台湾上市(柜)银行、金控公司的持股比率提高至10%(如加计大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为15%);投资未上市(柜)银行、金控公司的持股比率提高至15%;参股投资金控公司子银行的持股比率可达20%。参股投资金控公司或其子银行,维持现行二者择一规定。

  ——大陆的银联公司得申请来台湾设立分支机构。(完)

[责任编辑:段方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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