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台开通消费维权直通车 台湾消费纠纷可在山东投诉
2013年03月15日 08:48:00来源:济南日报
本报3月14日讯(记者 甄真 通讯员 王新成张有文)为推进山东省与台湾地区消费维权领域合作交流,建立消费纠纷处理协作机制,构建消费信息交流渠道,依法保护鲁台两地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天,山东省消协和财团法人(台湾)消费者文教基金会签订了《鲁台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共识》,将极大方便山东、台湾两地消费者的消费投诉,高效解决消费纠纷。
今后,鲁台两地消费者在台湾地区或山东省的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均可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居所地的消费者保护组织投诉。对于向居所地的消费者保护组织投诉,符合受理条件要求的,由受理的消费者保护组织在接到投诉15个工作日内,将投诉及时向消费纠纷发生地的消费者保护组织移转,由消费纠纷发生地的消费者保护组织调查处理。接到移转投诉的消费者保护组织将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函复消费者及受理投诉的消费者保护组织。
[责任编辑:段方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