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对台检验检疫先行先试硕果累累
记者获悉,2012年,厦门检验检疫局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先行先试,用好用足国家质检总局赋予的“落实惠台检验检疫政策示范区”特殊政策,完善闽台产业合作搭桥机制,积极服务对台贸易发展,2012年厦门对台进出口贸易达77.8亿美元。
落实《海峡两岸农产品检疫检验合作协议》,深化对台湾地区输大陆甲鱼卵实行产地养殖场注册和对台湾地区输大陆水果果园、加工场实行注册备案等先行先试措施。厦门口岸连续5年保持成为台湾地区水果输大陆最大口岸和台湾地区水产品输大陆主要口岸,2012年共进口台湾水果7980吨,比增12.6%。6月18日,国台办在海峡论坛上宣布开放进口台湾生产大米后,厦门局与各口岸部门加强协调,推动台湾大米进口工作。首批批量输大陆的160吨大米于7月26日从厦门口岸“登陆”,目前厦门市已进口台湾产大米525吨,成为台湾地区产大米输大陆的第一大口岸。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项下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于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两年来,厦门局建立了辖区输台企业和ECFA货物档案,组织企业开展政策宣传培训会20余次,对涉台出口重点企业进行“一对一”“靶向式”宣传。已注册了任何一种优惠原产地证业务的出口企业,无须再申请,可一并获得ECFA原产地证的办理资格。2012年全年共签发ECFA原产地证书950份,占福建全省1528份的62%,同比增长32.87%;货值2166万美元,占福建全省4286万美元的51%,同比增长58.24%,相关企业至少可获入台关税优惠约54.15万美元。受益于ECFA的有效实施,在全球市场需求疲软,进出口贸易遭遇“严冬”的情况下,共检验检疫台湾地区输大陆货物2.21万批、货值17.87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6.20%和22.75%;检验检疫大陆输台货物1.30万批、货值5.41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3.91%和30.71%。
一年来,厦门检验检疫局持续先行先试,加强对台交流合作。质检总局已原则同意从八个方面支持厦门落实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发挥海西龙头和对台先行先试作用。经总局批准,厦门局2012年8月率先大陆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单独组团赴台,与台湾“标准检验”、“疾病管制”、“防疫检疫”、“食品药物”、“中医药”等“六检”开展全面交流,就检测结果互认、技术合作、标准共通和信息通报等达成多项合作共识,成果丰硕。
该局还成功承办首届海峡两岸卫生检疫工作研讨会暨《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检验检疫工作组第三次会议,加入《海峡两岸标准计量检验认证合作协议》认证认可合作工作组并承办该组第四次会议,获国家质检总局及台方代表充分肯定。顺利完成接待台湾FDA专家来闽考察出口水产品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任务,取得良好成效。 (记者 刘立忠 郭婕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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