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经贸协商需排除干扰 寻找更多更大胆制度创新
自2008年5月两岸关系开启和平发展大局之始,时间已过去四年半,两岸两会先后签定了18项协议,加上由两岸其他机构签署的,两岸共计已达成接近30项协议文书。继国台办主任王毅连续两年强调“稳中求进”方针后,台湾主管官员也都一再强调两岸协商已进入“深水区”,虽然与此同时双方都对未来发展前景仍充满信心,但似乎都在暗示,尽管距离合作机制的建立尚有不小的距离,但两岸协商已经从追求大步迈进、超速发展转而进入以巩固深化为重的时期。在这一转折到来之际,两岸实有更深入地回顾过去四年取得的成就与局限、切实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以利未来更好地达成既定目标、实现两岸共同发展之必要。
过去四年多两岸协商历程回顾
回顾过去四年半,两岸关系无可否认地取得了巨大的、超乎预期的进展,和平发展思想已经深入人心,并且成为了两岸关系发展的主流。它的取得首先应归因于两岸领导人对两岸共同的战略利益及其实现途径达成了共识,并且大力拨乱反正,从而为两岸关系创造出前所未有的和谐环境。其次,也是从事两岸交流合作的各方有识之士共同努力的结果,30多年来,两岸积极推动交流合作的人士从经济领域着手,并向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扩展,数十万台商通过投资与贸易将两岸经济利益连在了一起,从而为两岸能够快速确立和平发展局面奠定了扎实的基础。除此之外,我们也应看到,两岸合作之所以能在短短四年多就取得如此之大的进展,还有着更深刻的先决条件。
第一是两岸自2001年底与2002年初先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实现相互经贸关系正常化就已经成为两岸必须共同履行的职责,只是由于当时的岛内执政者无视此种需求,刻意为两岸往来制造人为障碍,才导致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被耽搁了八年之久。事实上,四年多来两岸经贸关系的大突破基本仍是在遵循WTO原则基础上取得的,两岸签署的10多项协议,包括最重要的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都是以WTO原则为基础加以适当延伸后的产物,亦即是WTO规则这一历经六十多年考验的经贸关系准则为两岸经贸关系取得加速发展提供了经验参考,奠定了实践的基础。两岸关系的突破并非是凭空而生的“奇迹”。
第二是两岸经贸往来早已完成了超前发展的过程,四年多来只是相关运行机制建设在赶进度。早在两岸加入WTO之前,两岸间就已形成了以台商为主角,单向往来的经贸关系格局,台商投资大陆,通过将生产线迁移,以贸易为纽带确立了两岸分工与供应链关系,这种自发式的经济整合提前证明了两岸经济合作制度化的可行性,而实际的制度化进程远远落在了后面,也就是说台商早已经为往来机制的建设在条件具备后加速发展扫清了障碍,节省了原本需要经过冗长的理论论证与实证检验的环节与时间。
三是两岸经济发展处于不同阶段,两岸在经济上的相互需求多于敌视与竞争。大陆虽然近30年来取得加速增长,但经济发展水平与台湾相比尚有不小的差距,这不仅体现在大陆人均GDP7500美元与台湾2万美元这样的数字差距上,更体现在大陆广大中西部地区发展的滞后上,两岸发展层次的明显差异使得两岸加强经济交流与合作少了诸多顾忌,多了互补的诱因。两岸间可以放心大胆地加快推动合作关系,而不必担心相互被取代。
尽管如此,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尚未成形,步伐已经明显放慢,其中最早的征兆是两岸两会高层领导人例行会谈去年由一年两次减少为一年一次,每次签署的协议也从最多3项减少为1到2项,两岸主事者一再强调已进入“深水区”,巩固深化成为了主要任务。深入探究“深水区”的意义无非是指制度建设进入了攻坚期,取得进展的难度加大,出现此种现象的原因则有以下几点:
一是两岸四年多来的进展主要集中在经贸领域,在政治领域的接触基本缺失,政治互信基础只是建立在对相互共同利益的共识上,缺少政治领域对经济交流制度的强有力支持与保障。由于两岸属于截然不同的两种政治制度,其社会运行机制与法律准则有着天壤之别,缺乏共同性,虽然大陆早就提出“一国两制”的政治解决方案,但尚未取得岛内的认可,也就是说,两岸在政治领域中从指导理论到社会实践都缺乏基本交集,为避免破坏来之不易的和谐气氛,4年多来两岸都对在政治领域的接触持谨慎态度,但这也使得两岸高层只能以默认与通过间接的方式确认互信基础,而无法完成正常的认证程序。受到这一根本限制,两岸合作制度化进程至今都刻意回避了与政治体制相关的设计,因此出现了实际进展远远落后于事先合理预期的情况。
二是两岸未来合作已经无标准范式可供参考,需要自身做出抉择。四年多来两岸取得的成就固然巨大,但基本还是限于已经有理论与实践基础,容易达成共识的内容。推究起来,实际上都是WTO原则范围内的经贸往来规范,这本来就是两岸加入WTO早就应该履行的义务,且有WTO多达170多个成员国家与地区相互经贸往来的成功范例借鉴与国内外大量理论探索的肯定,2008年前两岸之所以无法取得一致,完全是因为两岸自1999年后不断强化的政治僵局所致,2008年后这种僵局被彻底打破,达成协议就成了早晚的事,两岸主事者的共同努力体现在促成协议能够加速达成,从而为两岸合作提前扫清了前进的障碍。而未来两岸合作已经从开启阶段进入到深化阶段,即确立运行与保障机制的阶段。此时两岸都面临着如何使两岸经济关系超越WTO准则从而建立更密切的合作关系,即台湾称为的“WTO Plus”,这就超越了WTO所能提供的实践经验与成熟理论指导。由于没有令人信服的佐证,即没有范式可以模仿借鉴,如何超越,超越多少,都成了需要两岸加强沟通的内容,这就增加了今后协商的难度。
三是经济发展的起伏波动已经大大超越了理论预期值,使得后续协商缺乏了实践与数字支撑。2008年以来的短短四年多时间,由于全球经济形势的巨大变动,台湾历年经济增长速度从10.7%到衰退1.8%,高低相差超过了12个百分点,大陆经济增长率也从10.4%下降到了目前的7.4%,而根据2009年台湾“中华经济研究院”理论模型推导,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可使台湾GDP增长率提高1.65到1.72个百分点,经济形势的变动基本甚至完全掩盖了两岸合作的正面效益,这就使得后续协议的推动缺乏四年两岸经济合作实践数字的支撑,而相关理论指导却已进入了甚为关键的抉择期,如何做出正确的抉择极大地考验着两岸主事者的智慧与判断力。
四是两岸两种社会制度接轨需要全新的制度创新。两岸社会制度截然不同,经济事务从管理、运作、准则到基本判断与规范都存在认知与作法上的差异,其所需要事先规范的内容远非几十项协议内容所能涵盖,所面临的难题纷繁复杂。例如台湾方面试图引进国际仲裁制度作为两岸经济交流事务争端的最终裁决者,以解决两岸基本规范不同的难题,但这势必牵扯到两岸政治领域,而不为大陆所接受,而大陆认为可由具体事务共同协商的办法解决两岸终裁者缺位的难题,台湾方面却会认为这种做法缺乏制度性的根本保证。为克服现实中的难题,两岸经济合作机制的建立过程既需要时间通过实践去反复磨合,更需要精心的设计,通过更多更加合理的制度创新解决实际困难,甚至是实践超前于理论,即邓小平所说的“摸着石头过河”。
正是面临着诸多现实存在的障碍,两岸经济合作仅仅前进了四年多时间,制度化尚未成形就遇到了重重障碍,进入了所谓的“深水区”。一方面可以说两岸经济合作在四年多的时间中加速发展,证明了两岸加强经济合作的可行性与巨大经济价值,但另一方面也正是因为这种加速发展,使两岸经济合作提前进入到攻坚期与探索期,将要迈出的每一步都将是在没有先例可供依循与参考的情况下的新突破,其不仅需要理论创新,更需要实践创新。
[责任编辑:段方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