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七项利好政策深化鲁台经贸合作
新华网山东频道9月1日电(记者刘宝森、张晶、高洁)山东省9月1日在潍坊召开的第十八届鲁台经贸洽谈会上,发布支持台资企业加快发展的七项利好政策,涉及政策扶持、资金优惠、对台贸易投资、园区共建等内容。
山东省省长姜大明在鲁台合作发展论坛上表示,经过多年努力,鲁台经贸合作正呈现出合作领域不断拓宽、合作质量不断提升、交流内容形式不断深入多样的良好局面。为深化鲁台经贸交流合作,山东省将在七个方面支持台资企业加快发展。
一是支持台商投资向更宽领域拓展。台资企业在山东设立的地区性总部或研发中心等功能性机构,经认定后,按有关政策给予相应奖励。支持台资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建设,同等条件下对台资企业优先等。
二是支持台资金融机构发展和台资企业融资。对新设立的总部性合资金融机构、区域性管理总部,以及每在一个县市区设置分支机构,给予一定的开办补助;积极推动成立鲁台合资银行及其他各类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合资企业或由山东省内台协会牵头组织有条件的台资企业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创业投资机构;支持省内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台资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加大对台资企业融资支持力度,优化对台商的金融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台资企业上市发行股票。
三是支持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和自主创新。台资企业享受国家及山东省有关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的各项政策和服务;鼓励台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台资企业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新设备的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对列入国家节能环保标志产品清单的,优先采购。
四是支持台商集聚开发或参与建设产业园区。支持台商依托省内开发区合作建设台湾产业园区;支持在潍坊建设齐鲁台湾城;支持台商参与台湾农民创业园、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建设;园区内台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享受与本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同等的财政扶持政策。
五是支持开展对台贸易和台企贸易合作。扩大台湾先进技术及设备、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的进口;扩大台湾农产品的进口;完善海峡两岸青岛农产品交易物流中心功能,对入驻台商场地的租赁费实行优惠政策;支持在鲁台商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和帮助台资企业利用直航口岸开展加工贸易。
六是支持山东企业赴台投资和交流合作。支持山东企业赴台投资和设立分支机构,与台企联合拓展国际市场;通过专项资金对赴台投资项目前期费用、境外人员和境外投资保险费、贷款贴息等给予支持;加强与台湾相关部门、商会、中介组织的合作。
七是优化台商投资运营和生活环境,进一步改善对台资企业的服务。在台资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建立台资企业登记注册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台胞的生活环境,完善台商台胞权益保护联席会议机制,切实维护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
截至今年上半年,山东累计批准台资项目8285个,实际使用台资191.3亿美元,236万人次台胞来山东探亲、旅游、洽谈合作。台湾鸿海、旺旺、联电、统一、日月光等著名企业集团在山东进行战略性投资,并实现良好的发展。山东一批企业也在台设立分支机构,以多种形式与台企联手合作。(完)
[责任编辑:段方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