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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经贸团体互设办事机构启动

2012年04月20日 10:06:00来源:东南网-福建日报

  东南网-福建日报4月19日台北专电 (驻台记者 朱力南) 台“行政院陆委会”18日对外宣布,有关两岸经贸团体互设办事机构,经过两岸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多次沟通,双方已于昨日各自公布受理及审查对方经贸团体申请设立办事机构的相关法规,让两岸经贸团体互设办事机构得以落实。这将对于提供双方企业投资与贸易服务,增进两岸经贸发展具有正面意义。

  “陆委会”称,日前,台“经济部”已修正《在大陆地区设立办事处从事商业行为审查原则》,台湾贸易中心依据该规定,率先提出申请在上海和北京设立办事处,并经项目审查会议审核通过。昨日,两岸相关方面正式公布相关规定后,台湾贸易中心将向大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即可挂牌运作。

  “陆委会”还表示,针对大陆经贸团体来台设立办事机构部分,台“经济部”也正式发布施行相关许可办法,作为受理、审核及管理大陆地区经贸团体来台设立办事处之依据。希望持续推动ECFA其他经济合作事项,以扩大ECFA利好两岸的效益。

[责任编辑: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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