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订“产业奖励条例”协助企业布局大陆
中国台湾网3月1日消息 因应两岸签署ECFA,台北市政府通过“台北市产业发展自治条例”,协助台北市中小企业布局大陆市场,同时“台北市产业奖励补助项目办公室”今天起挂牌运作。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北市政府产业发展局(简称:产发局)表示,两岸签署ECFA后,有助于台北市厂商布局大陆市场,提升竞争力。但中小企业资源较不足,因此,“产业发展自治条例”集中奖励补助资源于较易受金融风暴与贸易自由化影响的中小企业与传统产业,鼓励产业创新与升级转型,以期在快速变迁与全球化压力下,仍保有竞争优势,预期每年受奖补助厂商300家。
产发局表示,为奖励补助产业发展,将成立“台北市产业发展基金”,目前基金规模约2.8 亿元(新台币,下同),以后年度预计每年有市有非公用财产出售收入20%,约1到2亿元拨入,并视运作情况,由年度预算拨充。
产发局表示,2004年制定的“台北市奖励民间投资自治条例”,在今年1 月11日施行届满,改由“台北市产业发展自治条例”取代上路。两者最大的特点在于不限行业差别,只要是台北市的中小企业、投资案具创意、特色或发展潜力,均可提出申请,没有资本额门槛限制。
“台北市产业发展自治条例”除维持原有奖投自治条例提供的劳工职业训练费用、房屋税、地价税、融资利息补贴,以及承租市有房地优惠等奖励最高5000万元外,为鼓励产业技术创新研发,首创由地方政府编列预算提供企业研发经费补助,每案最高300 万元。另外,为鼓励企业提升员工职能,可申请劳工职业训练费用补贴最高80万元。
对于较具竞争力策略性产业,仍适度给予奖励,以发展关键新高产业技术,但限于基金资源有限,这类大型公司申请门槛,由新设立或增资5000万元提高到8000万元。(中国台湾网 冯江)
[责任编辑:石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