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投资区红红火火 农业试验区欣欣向荣
东南网5月5日讯(记者 林娟)上世纪80年代末,台湾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开始向外投资,又恰逢大陆改革开放初见成效,于是第一波台企大规模西进。与台湾有着地缘、血缘、文缘、商缘、法缘关系的福建尤其受到青睐,前往厦门、福州等地考察的台商团队络绎不绝。1989年5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了福州、海沧、杏林台商投资区,1992年12月又批准设立了集美台商投资区。4个台商投资区总规划面积为118.2平方公里。闽台经贸关系从最初的小额贸易向台商直接入闽投资大跃进。随着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步伐的加快,福建省台商投资区将大扩容,不仅将原有的福州、厦门地区的台商投资区进行扩区,还将新增泉州、漳州两个台商投资区。以几大台商投资区为龙头,福建各地大大小小的台商创业园区也不断崛起,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当前,随着闽台产业对接步伐的加快,合作的领域由第一、二产业延伸到物流、金融、信息、教育等第三产业,形成了行业整体性转移、上中下游产业配套发展的趋势。近期,台商又在海西掀起了新一轮投资热潮,台湾百大企业在闽投资的已增至50多家,多次出现上百家台湾机械、电子、食品等企业按行业整体迁移海西的情形。为了鼓励台商来闽投资,并为台资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福建省认真贯彻国务院《意见》,及时出台了十项惠及台湾同胞的具体措施,努力将福建打造成台胞兴业的乐园。
广大台商来闽投资,农业是优选项目之一。福建、台湾一水相连、同根同源、地理相近、文化相同、气候相似,闽台农业合作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闽台农业合作由来已久,早在明清时期,随着福建居民向台湾迁徙,福建的农业品种和生产技术也引入台湾,成为台湾早期农业开发和发展的基础。
1997年7月,国家外经贸部、农业部、国台办批准福州、漳州设立全国首批“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从此,闽台农业合作成为福建农业发展的一大特色、一大优势。2005年7月18日,在上海举行的建设海峡两岸福建农业试验区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农业部、商务部、国台办正式宣布设立“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合作试验区从福州、漳州两市扩大到全省。2008年福建省又增设了漳平(永福)台湾农民创业园,厦门中埔台湾水果销售集散中心、宁德霞浦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海峡两岸(福建东山)水产品加工集散基地。2009年5月,首届海峡论坛上传来振奋人心的消息,福建省的三明市清流县和莆田市仙游县被增列为国家级的台湾农民创业园。无数的示范基地,充分发挥了窗口示范辐射的作用,它们已经成为闽台农业合作的重要载体,为台商到闽投资农业提供了合作平台。
为了促进闽台农业全面合作,推进海峡两岸合作与交流,福建省相继编制、出台了《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发展规划》、《关于鼓励和支持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的暂行规定》等,2009年省人大通过了大陆首个对台农业合作地方性法规《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详细规划闽台农业合作培育重点,配套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宽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实行优惠税收政策、提供有利的土地与海域政策、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创造便捷的通关环境以及保护台商的合法权益等。
由于台湾土地资源、经营成本和市场限制等原因,台湾农业发展受到严重制约。闽台农业合作为台湾同胞到福建再创业提供了广阔的新天地。如台湾天仁集团总裁李瑞河,1992年回祖籍地漳浦投资创建天福集团,从事茶叶经营,如今已建成在全国拥有1000多个直营销售店的现代大型企业集团,取得丰厚的回报。福建农民经过引进推广台湾良种、技术,促进增收。比如漳州香蕉、永春芦柑大面积示范推广台湾先进的栽培管理技术后,水果一级果率提高30%,成本下降二至三成,增收30%以上。20年多来,随着闽台农业交流合作不断深入,从蔬菜、花卉、特种养殖到食品加工、竹木加工,从引进推广台湾的瓜菜、水果、水产等近百个良种到推广无公害栽培、水果综合改造、保护地栽培、工厂化育苗等20多项新技术、新模式,两地的合作交流不仅给台湾投资者以丰厚的经济回报,也带动了福建农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农民增收,闽台农业合作已取得了互惠双赢的喜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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