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公布两岸金融业务往来办法
2010年03月18日 10:47:00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台北3月17日电 (记者王连伟、杜榕)为配合两岸金融监理合作备忘录(MOU)生效后的运作,台当局“金管会”16日晚发布了两岸金融、证券、保险往来办法,准许大陆券商、期货商即日起可先来台设点及参股。而大陆银行业只能先来台设立办事处,满两年以上才能申请设立分行,参股部分则要等ECFA签订后,再由主管机关决定实施日期。
据悉,按照台湾“金管会”统计,大陆银行目前符合来台设办事处资格的共有5家,包括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以及招商银行;大陆券商目前估计只有中信证券一家符合来台设立办事处及参股资格;而大陆保险业则有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及太平洋保险3家公司可来台设立办事处,其中中国人寿及中国平安则符合参股资格。
台湾有国泰金控等13家企业符合“登陆”条件。
[责任编辑:薛白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