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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深化医改实施方案出台 鼓励台商投资医疗服务业

2010年02月25日 10:00:00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2月25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杨文)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201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正式出台。方案明确提出:我省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全省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9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5%;扩大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九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全省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等。

  医保封顶线提至人均收入6倍

  根据实施方案,在城镇职工医保方面,明确规定全省城镇职工参保率达到95%。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报销比例稳定保持在75%。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120元,最高支付限额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报销比例稳定保持在50%,普通门诊统筹面力争达到30%以上。调整和适当增加城镇居民医保药品目录,扩大参保人员药品使用范围。

  全省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是市民们盼望已久的事情。省政府规定,我省异地就医结算的服务对象范围将从城镇职工扩大到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对象。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关系在全省不同统筹单位之间转移接续。允许参合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参合农民到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审批程序。

  完善新农合信息系统,健全各设区市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落实新农合统筹区域外就医即时结报相关规定,逐步实现全省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时结报。

  鼓励台商投资医疗服务业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坚持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台商投资我省的医疗服务业。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在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

[责任编辑:薛白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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