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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规划设立台商村 注册资本3000万以上可入驻

2009年12月08日 10:39:00来源:

  从放宽台资企业命名,再到允许符合条件的台商在“台商村”内自建住宅,近日,出台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台商投资扶持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使滇台经贸合作更加紧密。

  台湾同胞来云南投资置业,将能够享受更周到的“云南待遇”。11月23日出台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台商投资扶持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云南将适时规划设立“台商村”,凡符合条件的台商企业可在村内自建住宅。

  《意见》提出,云南将适时规划设立“台商村“,凡在云南投资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或者年纳税300万元以上(不含出口退税部分)的台商企业,可在“台商村”中规划土地,用于自建住宅。台商子女(由各地台资企业协会提出名单,由当地台湾工作和教育部门核定)在企业所在地就读,享受本地学生同等待遇。对持有台湾地区驾照的台商,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基础知识辅导和考试合格后可直接换取驾照(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等特殊车辆驾照的除外)。另外,云南省还将放宽台资企业命名规定。台资企业注册资本达到《公司法》规定最低数额的,允许其在名称中使用“云南”和“云南省”。

  《意见》支持台资企业自主创新,利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对台资企业技术改造给予补助。鼓励台资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如对台资企业开展自主创新、结构调整、拓展市场、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从相关专项资金中给予倾斜扶持。对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的台资企业技术中心,按照《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

  《意见》扩大了台资企业投资领域。鼓励台湾投资者利用云南资源、区位等优势,投资高新技术、现代农业、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文化产业、物流产业、旅游开发等云南特色优势产业项目。鼓励台湾投资者投资教育、卫生、体育等事业及商业、保险、金融、信息、咨询、中介等第三产业,鼓励台资企业在云南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小额贷款公司以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另外,鼓励台商利用“昆交会”、”农博会“等平台开展滇台经贸洽谈活动,拓展对台招商引资渠道等。( 记者张成军)

[责任编辑:徐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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