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江苏省了解到,该省将再次就台商台企保护方面出台新规定,其中体现了两岸投保协议的精神。
据了解,两岸今年8月刚刚完成投保协议签署,而江苏年底将施行的《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就明订协商、调解、仲裁等争端解决途径。
江苏省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王少邦接受两岸媒体采访时指出,江苏省第11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9月26日审议通过并正式颁布《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预计12月31日起施行。
据他介绍,这项条例是今年8月两岸两会(海峡两岸关系协会、海峡交流基金会)签署《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后,大陆首部关于保护台资企业的地方立法。
根据条例内文,台湾投资者个人及随行家属和台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及随行家属,依相关规定享法律援助服务。
据条例,台湾民众与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发生的与投资相关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透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若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经协商、调解不成,“可以依照合同(合约)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此外,若当事人未在合约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王少邦说,这项条例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基本要求,并充分吸收投保协议的成果与内涵。
他并指出,第一家台资企业于1985年落户江苏以来,截至今年6月,江苏已经累计批准台资项目超过2.3万个,实际利用台资超过580亿美元,占大陆台资总量的1/3。
此外,台商投资江苏规模已连续9年位居大陆各省市之首。
(孙权)
(来源:人民政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