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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出台惠台22条(原文)

2021-02-02 21:11: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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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台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32号)精神,结合孝感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秉承 “ 项目为王 “ 理念,支持台商来孝发展

  1.鼓励台资企业来孝兴业。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以作为自然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无需提供资格证明其他相关文书。台资可以在我市合资(合作)设立医疗机构,台资企业可以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支持台资企业参与《中国制造2025孝感行动方案》计划,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绿色低碳环保、数字创意六大产业。支持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参与本市各级政府发起设立的“PPP项目融资支持基金”,享受本市其他企业同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台办,各县市区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2.台资企业同等享受招商优惠政策。从我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安排一定资金作为台资企业发展引导基金,鼓励台资优势产业向我市转移,扶持涉台园区建设和在孝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在我市新注册设立并实际投产的台资工业企业、或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享受市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招商引资等四项措施(暂行)的通知》《关于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各项优惠政策。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台办、湖北政和基金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3.准予台资企业参与国企改革和政府采购。台资企业可与其他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地通过合资合作、并购重组、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方式,参与本市批准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台资企业可平等参与本市各级政府采购,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参与市内重大项目和工程建设招投标,在准入条件、准入程序、审批权责列表上,台资项目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4.简化台资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台资企业在我市投资项目,在审批服务上与大陆企业同等对待。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政策,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大力压缩企业申办时间,全面提高审批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5.实行递延纳税政策。鼓励台商企业持续扩大在本市的投资,对其从大陆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大陆非禁止台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时,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6.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银行给予台资企业贷款支持,鼓励台资企业在主板上市(含中小板、创业板、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新三板”挂牌。台资企业贷款、主板上市及“新三板”挂牌,享受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政策。(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人行、孝感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7.强化科技型台资企业扶持力度。支持在台商投资建设的省级以上孵化器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对在本市台资企业投资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及加速器,国家高新技术台资企业,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台资企业和创新型台资企业,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台办,各县市区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二、弘扬孝文化主旋律,促进两岸文化交流

  8.加强孝台文化教育交流。邀请台胞、台湾社团参加“孝文化旅游节”“孝牵两岸情”等孝文化活动,开展“十大孝子游台湾”“爱心台胞访孝感”活动,支持孝台两地民间文化团体互访交流,弘扬中华孝文化,增进孝牵两岸情。鼓励台湾教育机构与我市中小学校、职业院校、高校开展教育文化交流,缔结友好学校,互派师生互访。(责任单位:市台办、市委宣传部、市文体新广局、市民政局、市外侨旅游局、市老龄办、市文联、市社科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湖北工程学院、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市区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9.建立孝台小区村里互访机制。支持我市小区(村)与台湾有关小区(村、里)建立互访机制,加强联络交流,促进孝台基层民间交往。(责任单位:市台办,各县市区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10.开展孝台媒体互访合作。支持孝台媒体建立互访合作关系,邀请台湾有关媒体来孝参访交流,传播孝感美好声音。(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体新广局、孝感日报社、孝感广播电视台)

  11.吸纳台胞加入我市社团。鼓励台胞加入我市经济、科技、文化、艺术类专业性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参加学术研讨、中华孝文化高峰论坛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台办、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市科协、市文体新广局、市文联、市社科联)

  12.推荐孝台文化项目入库。支持台湾从事孝台民间交流的机构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申报两岸交流基金项目。(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体新广局、市民政局、市台办、市社科联)

  三、践行“两岸一家亲”理念,便利台胞安居乐业

  13.提供台胞在孝行动指南。整合相关部门资源,设立综合服务平台,为台胞来孝投资、创业、就业、学习、生活提供便利服务。开发孝感人社网站专用注册登录模块端口,支持使用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注册登录,方便台胞求职应聘。(责任单位:市台办、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14.欢迎台湾人才来孝创业。在孝自主创业的台湾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台湾博士生和紧缺专业硕士生,享受我市人才引进有关政策。支持在孝就业创业的台湾专业人才参与申报国家、省高层次人才计划,支持在孝台湾青年创业者申报湖北省“双创战略团队”等创业扶持项目。取得大陆医师资格证书的台湾同胞,可按有关规定在本市申请执业注册。获得台湾教师资格证书的台湾教师,可通过双向选择等方式,在本市幼儿园和中小学从事音乐、体育、美术学科教学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卫计委、市台办、团市委)

  15.准许台胞参加就业技能考试。在孝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台胞,可享受《孝感市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技能强市工作方案》有关政策。在孝定居、就业的台胞,可通过网上报名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目录中向台胞开放的53项专业技术人员、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外侨旅游局、市台办等相关部门)

  16.推荐台胞参加荣誉评选。对孝感招商引资和经济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的台胞,可授予招商引资顾问、荣誉市民等称号。对孝感各地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台湾籍高管和专业人才,可按当地引进人才政策给予适当奖励。在孝工作的台胞,可参加省、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青年五四奖章及孝感“十大孝子”等荣誉称号评选。(责任单位:市台办、市商务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老龄办,各县市区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17.台胞同等享受劳动就业等权利。在孝台胞持台湾居民居住证,在居住地可与孝感居民同等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权利。失业后可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离开大陆时,经个人申请,依据相关规定可一次性支取社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18.台胞同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在孝胞持湾居民居住证,可与孝感居民同等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以及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提高在孝台胞的获得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文体新广局、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19.台胞同等享受文化娱乐商旅等便利。在孝胞持台湾居民居住证,可与孝感居民同等享受文化娱乐商旅、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门票、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和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便利,提高在孝台胞的幸福感。(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文体新广局、市公安局、市外侨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20.方便台胞子女入学。常住孝感的台胞子女就读义务阶段学校,由居住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就近入学,与所在地学生享有同等待遇。鼓励台湾学生到孝感高校就读,在学费、奖学金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湖北工程学院、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21.免收老年胞有关费用。在孝生活的老年台胞,凭老年人优待证或其他个人有效证件,可免费进入公园、公共文化体育场所。65岁以上凭敬老卡免费乘坐市内公交。70岁以上免费进入风景区、已开放的文物点、教育基地、宗教活动场所;免收医院普通门诊挂号费。(责任单位:市老龄办、市文体新广局、市卫计委、市外侨旅游局、湖北澴川国投公司)

  22.支持台胞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符合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条件的台胞家庭,以及来孝就业、外来务工台胞,可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本意见所涉及的财政奖励或补助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5日

 

[责任编辑:普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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