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首次出台深化汉台交流合作系统性文件
中国台湾网11月23日武汉讯 今后,台胞在汉购房贷款、缴交住房公积金、参加职工养老及医疗保险等有了制度保障,23日,武汉市台办、市发改委印发《关于深化汉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即日起实施。
武汉市台办负责人介绍,《实施办法》是武汉市出台的首部加快推进台资企业集聚发展,服务、规范台胞参加社会活动的系统性文件,既是贯彻国台办、国家发改委、中组部等29个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和湖北省台办、省发改委《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相关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集成武汉市以往相关政策和经验,并在深化汉台经济合作、支持台资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台湾人才与青年来汉创业就业、密切汉台文化合作、享受同等待遇等方面再深入细化。《实施办法》立足武汉实际,在文件制定上力求“接地气”,有武汉特色。“为在汉台商台胞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更好地促进汉台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台资企业用地需求审查时间应在7个工作日内
为鼓励以台资银行为主体的台资金融机构在汉集聚发展,《实施办法》规定: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的台资金融机构享受注册资本(营运资金)奖励、购(租)办公用房补贴、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收入补贴等支持政策;鼓励国有企业在台资银行开设相对固定账户;各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台资银行的账户开立、项目融资等工作应予以支持、提供便利。武汉市台办称,这一规定在全国同类文件中属首次提出。
《实施办法》鼓励台资企业参与武汉市“中国制造2025示范工程”建设并适用与大陆企业同等政策,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总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台资项目纳入武汉市重点项目。全力保障台资企业用地需求,将其用地纳入绿色通道,市级审查时间控制在7个工作日内。
在扩大汉台产业合作上,《实施办法》还规定,支持台资在汉合资(合作)设立医疗机构;支持台资企业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武汉市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台资金融机构、商户等与在汉清算机构及武汉非银行机构依法开展合作,为台湾同胞提供便捷的小额支付服务,支持台资企业利用工业厂房转型兴办文化产业等。
台湾青年留汉同样可享受优惠购房等政策
《实施办法》为台湾人才、青年来汉创业就业,深化汉台民间文化合作搭建平台。
《实施办法》支持台湾高层次人才申请国家、省、市、区各类人才支持计划,与大陆同类人员同等享受相关政策和服务。鼓励台湾高层次人才来汉注册成立轻资产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符合条件的享受“助保贷”“增信贷”等金融服务及其他支持政策。在武汉市就业的台湾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申报职称。台湾同胞在台湾取得的学术成果可作为其职称评审的依据。支持市属高校聘用台湾教师并纳入事业编制。
《实施办法》规定,支持台湾青年参与武汉市“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同等享受武汉市支持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的相关政策。对此,武汉市台办相关负责人称,这一规定结合武汉实际制定,“这意味着,今后,符合相关条件的台湾青年在武汉同样可以享受优惠购房政策”。
在促进文化交流方面,《实施办法》规定,台资企业在汉开办职业院校同等享受武汉市对民办职业教育支持政策。对在武汉市注册的台资影视或电视剧制作机构、动漫企业,与大陆企业同等享受武汉市文化产业扶持政策等。
在汉就业台胞可参加职工养老医疗保险
为保障台胞在汉享受与武汉市民同等待遇,《实施办法》在学习、创业、就业、生活等方面细化措施。
《实施办法》鼓励台湾同胞在汉报名参加专业技术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保障在汉工作的台湾同胞可参加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技术能手、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评选;还规定,在武汉居住一年以上的台湾同胞可依照规定程序列席、旁听市、区人大、政协会议。
在生活保障方面,要落实台湾居民居住证3项权利、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9项方面便利。《实施办法》规定,在汉居住和就业的台湾同胞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由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符合国家和省就业政策在汉就业的台湾同胞,可以参加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在武汉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接受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台湾学生可以参加武汉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台湾同胞在汉居住期间可以个人身份办理住房公积金。台湾同胞缴交的住房公积金、社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在其离开大陆时经个人申请可按有关规定一次性支取;在汉工作、学习的台湾同胞在武汉限购区域内可以购买一套商品房,在首付比例、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使用等方面享受武汉居民同等待遇等。(中国台湾网武汉市台办通讯员 宋磊 潘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