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多项涉台金融政策为金融和台企牵线搭桥
中国台湾网7月15日咸宁消息 日前,湖北省第七次台资企业协会会长联席会议在咸宁市召开。省台办副主任章良华、省政府金融办副主任胡俊明、省台办副巡视员徐元宏、咸宁副市长王济民、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室主任张冉和全省各地台资企业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出席会议。
针对台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反映“融资难”问题,湖北省政府金融办介绍,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等,都推出涉台金融产品。同时,湖北多项金融政策,支持台企发展。
境内企业境外融资
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及中资企业,均可办理外保内贷业务,即在境外机构提供担保的条件下,从境内金融机构获得本外币贷款。中资企业开展外保内贷业务,需先经过外汇局核定外保内贷额度。
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差”(主管部门批准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范围内,可自主向境外借用贷款。
境内中资企业经发改委批复后,可向境外机构借入中长期外债;中资企业在获得外汇局核定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后,可向境外借入短期外债。
贸易便利化
取消出口收汇核销,简化出口报关、出口退税,推进企业开展网上报告,提高企业收付汇、出口报关、出口退税的速度。
推广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便利企业跨境资金运用。为特殊行业及重点企业提供最大限度的政策便利。推广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提高台资企业投资和贸易便利性。
新台币兑换
湖北省是中部地区首开新台币双向兑换的地区。这两家银行分别是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总计404家网点具有此业务资格。今年一季度,全省共受理新台币兑入1284万新台币,兑出2411万新台币。
小额贷款公司
鼓励台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台资在湖北设立小贷公司享有优惠:台资小贷公司单一股东持股比例能够放宽到100%,经批准后公司名称可以冠“湖北省”字样,符合相应条件的小贷公司其经营区域可以跨市(州)甚至扩大到全省,经营满一年可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等。
融资性担保公司
鼓励台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中外合资、外商合资、外商独资申请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最低3亿元),由申请人向市县监管部门提交筹建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按程序办理行政审批。设立审批时,在注册资本等方面享有与外资同等待遇。(中国台湾网湖北省通讯员 陈会君 李婳婳 伍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