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涉台婚姻小贴士
记者:陈会君
采访对象:省台办交流处处长邢军志
记者:涉台婚姻如何受到法律保护?即如何与台湾人士领取结婚证?
邢军志:按照“一个中国”原则,湖北籍人士(大陆人士)与台湾人士婚姻自由,只要双方愿意建立婚姻关系,凭借双方单身证明,即可在省民政厅(武汉籍可在武汉市民政局办理)领取结婚证,婚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保护。例如,A是湖北人,B是台湾人,A带上户口本,B从台湾类似于户籍管理机构的地方,开具单身证明,即可一起到A户籍地的省级民政部门(武汉市可单独受理),领取结婚证。
记者:领取《结婚证》后,大陆方配偶跟随对方去台湾定居,有什么条件?
邢军志:大陆方配偶想到台湾定居,按照台湾当局规定,达到6年或6年以上婚龄,即可向台湾当局申请定居,享受台湾居民有关待遇。
记者:如果婚龄不满6年,怎么办?
邢军志:能以探亲为由,前往台湾。由配偶向台湾当局申请《入台证》,再由我方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发放《大陆同胞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凭借两证,前往台湾。
记者:获得台湾居民身份前,大陆户籍怎么办?
邢军志:没有获得台湾居民身份前,大陆户籍予以保留;获得台湾居民身份后,即取消大陆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