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民族分布
黑龙江省是一个多民族、散杂居边疆省份,全省共有53个少数民族,人口近200万,占全省总人口的5.26%。其中世居本省的有满、朝鲜、蒙古、回、达斡尔、锡伯、赫哲、鄂伦春、鄂温克和柯尔克孜等10个少数民族。10个世居少数民族中,满、朝鲜、蒙古、回4个民族人口超过10万,达斡尔族人口4.3万,其余5个民族人口不足万人。赫哲族有3910人,黑龙江省独有民族,鄂伦春族3871人,占全国鄂伦春族人口的52%。满族、回族普遍使用汉语文;朝鲜族、蒙古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大多数人通用汉语文;达斡尔、鄂伦春、鄂温克、赫哲族有本民族语言,没有文字,普遍使用汉语文;其他43个少数民族大部分是在黑龙江开发和建设中,从外地调入、分配、转业、移居而来的,大多通用汉语言文字。少数民族人口按城乡比例划分,人口居住在城市和县镇的占27.3%;居住在农村的占72.7%。按民族地区和散居比例划分,居住在自治地方、民族区、民族乡镇的占39.9%,散居人口占60.1%。黑龙江省建有1个自治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1个民族区(齐齐哈尔梅里斯达斡尔族区),69个民族乡镇,其中,满族乡(镇)24个、朝鲜族乡(镇)19个、蒙古族乡(镇)6个、达斡尔族乡3个、鄂伦春族乡5个、鄂温克族乡1个、赫哲族乡3个、联合民族乡(镇)8个。全省还认定少数民族聚居村680个。2005年,民族工作为富民、强省、兴边、睦邻,构建和谐龙江做出了积极贡献。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事业有了较快发展,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民族地区初步建立了多元经济结构,种植业、畜牧业已成为民族地区的基础产业。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占有耕地3973万公顷,人均0.37公顷,高于全省农民平均水平。中央免收农业税政策,极大地调动了民族地区种粮积极性。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有了较快发展。2005年末,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和69个民族乡(镇)生产总值分别为23.5亿元和110亿元,比2000年分别增长135%和34%。自治县财政一般性预算收入1.34亿元,是2000年的4.4倍。680个民族村人均收入3297元,高于全省农村人均收入76元,是2000年的1.38倍。各级政府十分重视民族教育。鄂伦春族、赫哲族等少数民族的中小学大部分进入规范化学校行列,鄂伦春族、赫哲族、鄂温克族、柯尔克孜族完成了“普九”任务。普通高校对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政策的深入落实,使一大批少数民族学生进入了高校学习。少数民族医疗卫生条件有较大改善,少数民族人口素质不断提高,群众文化生活丰富多彩,民族语文、出版、新闻、广播事业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