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台资企业发展的意见》
为深化黔台经贸交流合作,提高我省对外开放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就进一步支持我省台资企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鼓励来黔投资
(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按照“非禁即准、非限即可”的原则,除法律法规或国家明令禁止外,贵州所有行业向台资企业全面开放。
(二)鼓励台商投资我省重点区域和重点产业。鼓励台资企业参与“5个100工程”、贵安新区等建设;鼓励和支持台资企业投资我省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现代旅游业、特色轻工业、电子信息、文化创意等产业发展,并向省级以上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农业示范园区聚集;鼓励和支持台商引进台湾电子科技、环保科技、医疗看护、精致农业等优势产业入驻贵州;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参与道路交通、环境保护等重大项目建设。
(三)鼓励台资企业建设台湾产业园区。支持各地与台商台资合作建设“黔台现代农业合作示范园”等园区。对区位优势较好、条件成熟的地方,支持申报创建“台湾工业园”、“台湾农民创业园”。鼓励台资企业在省内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生产加工基地,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台资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二、完善支持政策
(四)税收政策。在黔投资且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的台资企业,按规定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台资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对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省科技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免征增值税。对生产销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按有关规定享受增值税免征、减征或即征即退等优惠政策。对台资企业开办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无偿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免征增值税。对台资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纳税年度起,前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台资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范围内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度的10%可从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引进国外先进设备的,按有关规定减免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台资企业,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可按国家规定向有关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确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相关税款的,经省税务部门批准,可延期缴纳。
(五)融资政策。在黔投资的台资企业均享受贵州省扶持中小企业的信贷优惠政策。鼓励国有银行在黔分支机构对符合国家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台资企业给予适当信贷倾斜,并协助台资企业重大项目按照总行直贷、银团贷款等方式向总行申请单列项目资金支持。鼓励地方性金融机构加大对台资企业的信贷投放,向台资企业提供一定数额的专项贷款,保持台资企业贷款增幅逐年增加。支持台资企业协会或台资企业联合组建互助型信用担保机构,为台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鼓励金融机构推出面向台资企业的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多元化动产抵(质)押新型担保金融产品,加大对台资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鼓励专业信用评级机构对台资企业信用评级,促进银行与台资企业信用信息对接。
(六)人才政策。对引进符合条件的台湾高层次人才,优先纳入“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享受相应待遇,在人才创业资助、项目申报、收入分配、奖励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凡引进的台湾高层次人才,优先推荐申报科技人才资助项目;引进人才创办企业的,按照相关政策享受税收优惠。支持台湾高层次人才通过专利转让、技术入股等形式,加快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
(七)奖励政策。对以台引台、以商引商的重大台资项目,台资企业或个人同等享有《贵州省招商引资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奖励。
(八)其他政策。台资企业到我省投资的,除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外,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原则,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予以扶持。
三、引导创新发展
(九)支持企业技术研发。支持台资企业申请认定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国家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支持台资企业申报省级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鼓励和支持台资企业申报科技奖励。
(十)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对台资企业申请境内外发明专利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资助。支持台资企业申请认定省级、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鼓励和支持台资企业申报省专利奖,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国家专利奖。
(十一)鼓励创立自主品牌。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国家质量奖、贵州省著名商标。支持有条件的台资企业申报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项目。支持台资企业申报品牌农业企业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志使用权。
四、优化投资环境
(十二)减免部分收费项目。对入驻贵州的台资企业,免收证照类、登记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省内重点收费站保障台资企业物流车辆便捷、快速通过;对运输鲜活农产品的,免费通行。对投资现代物流业重大项目的台资企业,按批准的价格收取电费、水费。
(十三)简化登记审批手续。各级政府要建立台资企业行政审批协调机制,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加快审批速度,为台商提供“一站式”行政审批服务。放宽对台资企业的前置审批要求,允许台湾投资者凭其返乡证、入境手续等有关身份证明或投资主体资格开业证明等有效材料直接办理登记。
(十四)提供人才支持。根据台资企业用工需求,多渠道推荐人员到台资企业就业,不定期举行台资企业专场人才招聘会。支持台资企业与省内高等院校及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岗前培训,提升员工技能,对符合条件的培训项目,按相关规定给予补贴。
(十五)支持拓展内销市场。支持台资企业扩大内销,建立内销市场网络体系。在黔台资企业生产的高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2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采购。支持加工贸易型台资企业创立内销品牌。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支持台资企业加快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或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