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商局关于支持台资企业登记注册的措施
2009年5月5日,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14条措施,进一步简化台资企业审批手续,最大限度放宽台资企业发展条件,支持台资企业做大做强。
简化三个手续,建立快速通道。贵州省工商局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手续、简化台湾地区投资者来黔投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手续、简化台商投资服务业企业多级分支机构登记手续。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以及涉及安全、环保等国家严格控制的项目外,其它领域台商均可投资。并凭台胞证、返乡证、入境手续等有关身份证明或投资主体资格开业证明等有效材料直接到工商机关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无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凡在中国大陆境外第三地投资设立公司并以其名义在贵州投资的台湾地区投资者,凭中国大陆境外第三地投资设立公司登记注册部门出具的该公司属台商投资的证明,在黔投资项目免予提交投资主体资格的公证和认证。台商投资服务业企业申请在分公司下设营业性分支机构的,除有特殊规定外,由企业或经其授权的分公司向有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并向分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即可。
放宽五个条件,优化发展环境。贵州省工商局进一步放宽台资企业境内股东主体资格限制条件、放宽台商投资设立研发机构条件、放宽台资企业增设分支机构条件、放宽核定台资企业经营范围条件、放宽台资企业住所登记条件。台资企业在贵州以分支机构或企业内部组织机构形式设立研发中心,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增设分支机构或增加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对台资企业注册资本未全部到位,但已按章程规定按期出资,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台资企业准予设立分支机构。台商投资服务业企业经营范围,除涉及前置审批需按有关部门审批和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外,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服务业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包含的新兴服务业项目,可根据台资企业申请,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可灵活核定能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经营范围。企业住所不能提交房产证的,台资企业直接提交能够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的其他证明材料。
支持三种投资,解决融资难题。贵州省工商局积极支持台资企业实施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和股权出资登记、支持台资企业委托出资、支持台商投资新兴行业。如以委托方式出资的,台资企业只需提供投资方(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双方确认的委托书,经过外汇管理部门确认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即视为投资方的自有资金出资。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兴行业,台商均可投资兴业。全省各级工商机关予以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降低二个登记条件,力促做大做强。贵州省工商局进一步降低台资企业名称登记条件、降低台资企业集团登记条件。凡注册资本在100万美元以上,企业经营范围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两个以上大类,可以用“实业”或“发展”字样作为企业名称,进出口企业可以用“国际贸易”、“进出口贸易”等作为行业用语。台资企业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且拥有3个以上子公司的,准予申请设立企业集团。对从事电子、生物、高新科技以及从事服务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企业集团,其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人民币,母子公司合并资本放宽到2000万元人民币。
贵州省工商局还规定,台资企业不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等高危行业,其住所与生产经营场所在同一县(市、区)辖区的,允许企业可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手续,只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贵州省工商局要求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开辟台商办事“绿色通道”,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从优、从简、从快办理涉及台商和台资企业的相关事务。